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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7月2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公司已于2022年7月18日以书面方式向公

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

2. 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22年7月25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

开。

3.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

4. 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会议由董事钱京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员

有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全体监事。

5.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钱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钱京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高强先生、徐霄凌女士、陈妹妹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徐霄凌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陈妹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陈妹妹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陈妹妹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

电话:0511-86644324;

传真:0511-86644324;

邮箱:ir@hengbao.com。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王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王坚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

电话:0511-86644324;

传真:0511-86644324;

邮箱:ir@hengbao.com。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钱京委 员:徐霄凌、高强、丁虹、蔡正华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蔡正华委 员:钱京、丁虹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丁虹委 员:陈雪娇、徐霄凌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雪娇委 员:丁虹、钱京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简历钱京先生:中国国籍,1983年8月出生,拥有英国利物浦大学(University ofLiverpool)法律硕士学位和英国华威大学(University of Warwick)会计与金融荣誉学士学位。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任税务顾问;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在上海亚洲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任高级经理;2010年1月至2013年5月在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6年5月起进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企业管理部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裁、董事长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钱京先生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单位名称职务
2017年07月10日-2023年02月09日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20年02月24日-2022年05月25日江苏恒神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6年12月28日-至今云宝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20年05月13日-至今恒宝物联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9年01月24日-至今镇江西斯工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9年10月08日-至今西斯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8年03月07日-至今上海氢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2018年09月06日-至今Hengbao International Pte Ltd董事
2019年11月14日-至今Keyfort Pte.Ltd董事
2019年11月13日-至今Chipstone Technologies Pte Ltd董事

钱京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143,925,147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0.65%,与董事胡兆凤女士为母子关系、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钱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钱京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高强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江苏赛博电子有限公司营销公司副总经理、市场部副部长;2003年进入恒宝股份,先后担任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通信事业部总经理、金融事业部总经理、销售总监、副总裁、董事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高强先生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单位名称职务
2012年02月17日-2022年03月03日北京东方英卡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17年07月10日-2023年02月09日云宝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2019年12月09日-2022年12月08日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高强先生持有公司685,000股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高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徐霄凌女士:中国国籍,1978年6月出生,毕业于英国南安普顿大学,硕士学历。2004年10月至2007年1月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审计师;2007年1月至2012年9月,在英格索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合规经理和亚太区财务经理;2012年10月至2019年8月,在安朗杰安防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亚太区合规经理、中国区财务总监和监事会监事;2019年8月起进入公司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徐霄凌女士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单位名称职务

2019年10月29日-至今

2019年10月29日-至今Hengbao International Pte Ltd董事
2019年11月14日-至今Keyfort Pte.Ltd董事
2019年11月13日-至今Chipstone Technologies Pte Ltd董事
2013年01月17日-2021年02月04日安朗杰安防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徐霄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徐霄凌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徐霄凌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陈妹妹女士:中国国籍,1986年2月出生,硕士学历。2014年4月起就职本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并购部证券事务代表、流程和持续改进部高级经理等职位。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陈妹妹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要求。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陈妹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妹妹女士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任职期间单位名称职务
2020年05月13日-至今恒宝物联网有限公司监事
2019年05月03日-至今PT.Chipstone Technologies Indonesia董事

截至目前,陈妹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妹妹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王坚先生:中国国籍,199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2014年进入本公司,现

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的要求。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目前,王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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