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的相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咨询。经认真研讨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陈修先生的工作履历等资料,综合其工作经历及工作表现,我们认为:陈修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等处罚的情形。
公司本次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陈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为经营班子正常换届,属于正常的人事变动。
经认真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履历等资料,综合各位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历及工作表现,我们认为:本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等处罚的情形。
公司本次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芮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赵斌先生、刘昊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东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昊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公司经营效益。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茂林
蔡黛燕
周晓鸣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