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8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26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39,712,127股,占公司总股本130,692,800股的30.385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
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39,712,1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8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517,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7%。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含股东授权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517,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保证股东大会依法召开,公司部分董事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共39,712,127股。
1.01选举陈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陈修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9,712,127票,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陈修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517,160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陈修先生当选。
1.02选举汤奇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汤奇青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9,712,127票,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汤奇青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517,160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汤奇青先生当选。
1.03选举芮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芮斌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9,712,127票,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芮斌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517,160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芮斌先生当选。
1.04选举赵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赵斌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9,712,127票,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赵斌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517,160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赵斌先生当选。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共39,712,127股。
2.01选举朱茂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朱茂林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9,712,127票,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朱茂林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517,160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朱茂林先生当选。
2.02选举蔡黛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蔡黛燕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9,712,127票,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蔡黛燕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517,160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蔡黛燕女士当选。
2.03选举周晓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周晓鸣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9,712,127票,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周晓鸣先生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517,160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周晓鸣先生当选。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提名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共39,712,127股。
3.01选举李婷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李婷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9,712,127票,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李婷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517,160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李婷女士当选。
3.02选举林雪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林雪娇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9,712,127票,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
林雪娇女士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517,160票,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林雪娇女士当选。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12,127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17,16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12,127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17,16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12,127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17,16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7.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12,127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17,16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12,127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17,16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0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12,127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17,16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12,127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17,16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12,127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17,16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12,127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17,16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12,127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17,16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谭昆仑、齐欣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