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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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减少变动超过1%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控股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2022年7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何云涛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2465%。
3、自2021年5月31日起至2022年7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累计减少变动超过1%。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云涛先生的通知,何云涛先生于2022年7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30,600股。由此,自2021年5月31日至2022年7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德平先生、何云涛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建水县德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大宗交易和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481,125股注1,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74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何云涛 | |||
住所 | 江苏省张家港市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5月31日、2022年7月25日 | |||
股票简称 | 新美星 | 股票代码 | 300509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何德平 | |||
住所 | 江苏省张家港市 |
股东何云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公告编号:2022-025
第 2 页 共 3 页权益变动时间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13日 | ||||||||
股票简称 | 新美星 | 股票代码 | 300509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3,481,125 | 1.1745 | |||||||
合 计 | 3,481,125 | 1.1745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 |||||||||
其他 □(请注明)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80,803,844 | 60.9999 | 177,322,719 | 59.825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2,528,944 | 17.7223 | 125,807,079 | 42.445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8,274,900 | 43.2776 | 51,515,640 | 17.3804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云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水县德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运公司”)拟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7,784,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公告编号:2022-025
第 3 页 共 3 页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
2.相关书面文件? |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1:
(1)2021年5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何云涛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920,000股(其中314,244股计入本次累计权益变动股数);
(2)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1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德平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436,281股;
(3)2022年7月2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何云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30,600股;
(4)上述减持股份数合计为3,481,125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何云涛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何德平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