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梨股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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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第一季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李刚梁上上李志飞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