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并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兼职情况、履职能力等情况,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朱烨东、赵剑、秦彪、路一名、王姣杰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赵 燕:
刘书锦:
季 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