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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金财: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7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公告编号:2022-048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7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路11号北京创业大厦B座9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7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由公司董事长朱烨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股份57,808,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245%。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7,452,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9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5,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现场及网络投票,以记名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朱烨东、汪亮、赵剑、李司萌、邓志光、秦彪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朱烨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7,794,1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753%;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123,2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654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3456%。

1.02选举汪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7,790,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685%;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67%;

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119,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5601%;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943%;

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3456%。

1.03选举赵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7,790,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685%;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67%;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4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119,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5601%;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943%;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3456%。

1.04选举李司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7,790,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685%;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67%;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4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119,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5601%;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943%;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3456%。

1.05选举邓志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7,790,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685%;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67%;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4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119,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5601%;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943%;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3456%。

1.06选举秦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7,790,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685%;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67%;

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4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119,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5601%;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943%;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3456%。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赵燕、刘书锦、季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赵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7,790,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685%;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67%;

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119,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5601%;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943%;

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3456%。

2.02选举刘书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7,790,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685%;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67%;

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119,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5601%;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943%;

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3456%。

2.03选举季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同意57,790,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685%;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67%;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4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119,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5601%;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943%;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3456%。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孙昕、郭通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孙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57,790,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685%;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67%;

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119,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5601%;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943%;

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3456%。

3.02选举郭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同意57,790,2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9685%;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067%;

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2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4,119,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99.5601%;

反对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0943%;

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34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卫津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鉴秋、刘永慧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天津卫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7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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