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