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原料药注册获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京新”)收到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以下简称“EDQM”)签发的利伐沙班原料药欧洲药典适用性证书(以下简称“CEP证书”),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NMPA”)签发的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以下简称“国内批准通知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CEP证书相关信息
原料药名称:RIVAROXABAN/利伐沙班
证书编号: R0-CEP 2020-327-Rev 00
持有人: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31号
发证机构: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
有效期:自2022年07月25日起五年内有效
二、国内批准通知书相关信息
原料药名称:RIVAROXABAN/利伐沙班
原料药登记号:Y20210000070
批准通知书编号:2022YS00012
生产企业: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31号
签发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
有效期至:2027年07月25日
三、产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利伐沙班是一种新型的抗凝药,临床广泛用于静脉血栓栓塞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以及非瓣膜性房颤的卒中预防。上虞京新于2020年9月向EDQM提交利伐沙班原料药CEP申请,于2021年1月向NMPA递交化学原料药申请,于2022年7月获得CEP证书及国内批准通知书,在该产品上已累计研发投入约80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根据Pharmarket数据查询,利伐沙班原料药2021度全球使用量约61吨,处于快速成长期。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利伐沙班原料药的注册获批,标志着该原料药可以在国内、欧洲市场及承认CEP证书的其他规范市场进行销售,为公司原料药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场带来积极的影响。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原料药业务易受市场环境变化、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