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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星源: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0726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7

— 1 —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ST星源 公告编号:2022-050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告为首次诉讼事项,目前尚未开庭;

2、涉案金额暂计人民币63,295,081.80元;

3、对上市公司损益影响: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深圳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应付本司人民币29,080,044.78元,经多次催告仍不支付,为避免本司损失扩大,2022年7月7日,本司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讼诉,请对方立即付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2022年7月25日,本司收到法院决定登记立案的短信通知,案号为(2022)粤0391民初5967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司尚未收到正式案件受理通知书。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蓝色空间创意城市基建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市泰合瑞思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三:龚海鹏

被告四:龚泽民

被告五:郑列列

被告六:林丽群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人民币29,080,044.78元;

2、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损失应持续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暂计至2022年7月7日的直接利息损失为人民币274,967.98元,其他损失人民币1,282,569.28元);

3、判令被告二对前述第1和第2项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4、判令被告三至被告六对前述第1和第2项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5、判令由全部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及原告为维权发生的其他费用。

(以上诉讼请求,金额暂计为人民币31,108,944.95元)

(三)诉讼事由

2022年6月,被告一确认,应付原告(即本司)人民币29,080,044.78元。之后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一仍未支付,且被告一、被告二多次推托。

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管理人,被告三、四、五、六作为被告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向原告承诺,确保被告一守法合规。但在知悉被告一前述违规行为前提下,仍积极配合或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应就被告一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为避免上述行为导致损失扩大,本司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约为人民币32,186,136.90元(本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4%。

前述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简要列举如下:

(一)黄志雄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2年7月11日,本司收到原告黄志雄诉被告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世纪星源)、丁芃、郑列列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诉讼材料。案号为(2022)粤3091民初4959号。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世纪星源向黄志雄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2,800万元及利息1,345,453.6元(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6月30日);(2)请求判令世纪星源向黄志雄支付律师费80万;(3)请求判令丁芃、郑列列对世纪星源上述第一项及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担保

费等均由三被告承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

(二)厦门智慧空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占有排除妨碍纠纷案

2022年7月14日,原告(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智慧空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等诉讼材料,起诉被告一成都梦想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二杨树挥、被告三厦门清大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一排除妨碍原告使用自身办公室的行为;(2)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68,313.60元(自2022年5月6日起暂计至2022年7月14日,直接损失暂计为人民币168,313.60元,前述损失应持续计算至被告妨碍已被完全排除之日止);(3)判令被告一承担妨碍期间的仪器设备保管责任;(4)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前述第1至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连带保管责任;(5)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公证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

(三)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平湖股份合作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

申请人深圳智慧空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深圳市平湖股份合作公司。受案号为(2021 )深国仲受6172号。仲裁请求:(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立即支付欠缴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1,872,369.63元(自2020年9月27日暂算至2022年4月30日,其后发生的各项费用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仍在仲裁审理阶段,尚未出仲裁裁决。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年利润或以后年度利润的可能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五、其他说明

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7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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