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编号:2022-020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广博股份”)子公司西藏山南灵云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反诉被告”或“灵云传媒”)就其与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反诉原告”或“唯品会”)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公司收到唯品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反诉状、相关诉讼材料以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送的传票,(2022)粤01民初856号案件将于2022年9月22日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灵云传媒为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3、涉案金额:
本诉涉案金额:21,661.01万元;
反诉涉案金额:7,343.33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诉及反诉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
一、公司诉讼主要情况
自2013年12月起,原被告就互联网广告投放业务开展合作,灵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传媒作为广告代理商,为唯品会在其指定媒体提供互联网广告账户垫资充值、广告投放等推广服务,唯品会向灵云传媒支付推广服务费。因唯品会持续拖欠推广服务费,引发双方争议。2022年4月,灵云传媒就其与唯品会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粤01民初856号)。灵云传媒申请被告支付推广服务费、违约金、经济损失等暂计人民币共 216,610,121.16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2022年5月,灵云传媒向法院申请对唯品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于2022年5月23日冻结唯品会银行存款共计216,610,121.16元。
二、唯品会反诉情况
2022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送的民事反诉状及相关诉讼材料,唯品会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本次反诉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各方当事人
1、反诉原告(本诉被告):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反诉被告(本诉原告):西藏山南灵云传媒有限公司
(二)反诉请求
1、判令反诉被告退还反诉原告因反诉被告违规推广而多支付的推广费人民币27,399,098.42元; 2、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6,034,160.92元;
3、判令反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上述1-2项诉讼请求合计人民币73,433,259.34元)
(三)反诉事实与理由
自2013年起,反诉原被告持续签署一系列年度框架《网络推广服务合同》,约定由反诉被告为反诉原告提供市场推广服务。 在2021年内部合规调查中,反诉原告认为反诉被告涉嫌向负责反诉原告推广业务的负责人输送利益,反诉原告相关负责人涉嫌违反忠实义务。
反诉原告认为反诉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的原始结算数据存在矛盾,根据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反诉被告已构成合同违约。按照协议的约定,因反诉被告违规行为而产生的推广费用应予以扣除,并同时应向反诉原告支付当月推广费用总额(扣除违规部分费用后)至少20%的违约金。
三、诉讼进展
根据公司收到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显示,(2022)粤01民初856号案件将于2022年9月22日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反诉状》;
2、《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