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是基于募投项目变更与经营管理需要作出,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敏珊、龚书喜、朱辉煌
2022年7年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