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1日以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7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意见》和临2022-025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22-026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