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15日以通讯方式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22年7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与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太仓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东华”)、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5.42亿人民币的综合授信,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序号 | 公司名称 | 金融机构 | 现授信 额度 | 授信类型 | 授信 方式 | 授信期限 |
1 | 太仓东华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1 | 综合授信 | 信用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2 | 宁波 新材料 | 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 | 4.42(6500万美元) | 综合授信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
合计 | 5.42 |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尚在有效期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341.50亿元,其中:东华能源61.92亿元,控股子公司279.58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224.59亿元,其中:
东华能源39.23亿元,控股子公司185.36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给予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为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4.42亿元人民币(6500万美金)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根据借款合同分笔签订,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照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7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