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ZHONGYUAN NEW MATERIALS CO.,LTD.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48号)
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二〇二二年七月
5-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于2022年7月15日出具的221472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新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或“申请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申请人及申请人律师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请人律师”)和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一致;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本回复中涉及补充披露或修订的内容已在《尽职调查报告》等文件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5-1-2
目 录
目 录 ...... 2
问题1 ...... 3
问题2 ...... 30
问题3 ...... 33
问题4 ...... 39
问题5 ...... 64
问题6 ...... 73
问题7 ...... 80
问题8 ...... 86
问题9 ...... 91
5-1-3
问题1.
1、请申请人针对下列事项进行说明,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3)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4)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5)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6)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7)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8)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5-1-4
(9)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0)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对发行人上述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核查,说明核查范围、方式、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保荐机构已按照本题核查要求对发行人上述事项进行全面系统的核查,逐条认真落实核查工作,并出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满足产业政策、能耗、环保等相关要求的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如下: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是否属于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一)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行业
1、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
公司主要从事紫铜带箔材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立足于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掌握了紫铜带箔材产品生产环节的关键技术工艺,已经成为国内紫铜带箔材细分行业经营规模较大、技术实力较为领先的主要企业之一。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项下“有色金属压延加工(C325)”类别。该行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
5-1-5
策。
2、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落后产能行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 号)、《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 号)及《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0〕901 号),全国产能过剩情况主要集中在钢铁、煤炭及煤电等行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以及《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0号)等规范性文件,国家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力、煤炭。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发行人未被列入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不属于落后产能。
综上,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行业。
(二)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实施主体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 (万元) |
1 | 永杰铜业 | 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 | 86,442.00 | 41,000.00 |
2 | 众源铝箔 | 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箔) | 35,000.00 | 19,000.00 |
3 | 众源新材 | 补充流动资金 | 13,000.00 | 13,000.00 |
合计 | 134,442.00 | 73,000.00 |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5-1-6
(2019年本)》的分类,本次募投项目所属产业情况如下:
1、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
“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 产品以高端铜带箔材为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一类 鼓励类”之“九、有色金属”之“6、新能源、半导体照明、电子领域用连续性金属卷材、真空镀膜材料、高性能铜箔材料”目录范围内产品,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产业范畴,且不属于前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规定的落后产能行业。
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将铜材等新材料产品列为发展重点,发展重点集中在技术创新、高端材料以及智能制造技术方面;《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5大领域8个产业,其中“3新材料产业”之“3.2先进结构材料产业”之“3.2.2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明确包括“压延铜箔,电子铜,铜合金引线框架,高性能接插元件等电子产品用铜压延材料”。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中的“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箔)
根据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芜湖众源铝箔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明确“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行业类别为铝压延加工行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之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箔)”产品为电池铝箔,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一类 鼓励类”之“九、有色金属”之“4、信息、新能源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之“(2)新能源:核
5-1-7
级海绵锆及锆材、高容量长寿命二次电池电极材料、前驱体材料”,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产业范畴,且不属于前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规定的落后产能行业。
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将“二、先进有色金属”之“(一)铝材”之“47、高性能动力电池铝箔”列入目录。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中的“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箔)”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本次募投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是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中对流动资金需求,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
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是否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一)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实施地点为芜湖市南陵县,“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箔)”的实施地点为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1)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93号):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压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将全省“十三五”节能减排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把节能减排目标纳入本地区、本部
5-1-8
门“十三五”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落实。加快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任务。“三、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六)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船舶、煤炭、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焦化、电镀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处置或关停。”
(2)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芜政〔2017〕90号):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落实节能减排责任目标。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强度双控目标,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将省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分类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分解任务,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狠抓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经核查,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的主要产品为高端铜带箔材,主要应用于电力、电子、电气、机电、仪表、通讯、造币等行业;“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箔)”产品为电池铝箔,主要应用于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行业,均不属于《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列示监管的重点行业。
2022年7月22日,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出具《情况说明》,明确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均符合安徽省及芜湖市能源消费双控要求。
(二)本次募投项目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根据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2月31日印发的《安徽省固定资产
5-1-9
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皖发改环资规〔2021〕8号)规定: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或委托市级节能审查机关实施。……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市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根据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3月8日印发的《芜湖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版)》(芜发改环资【2022】134号)规定:“……其它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项目管理权限,由同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审查;报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由市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审查。……”
经核查,本次募投项目的节能审查情况如下:
1、“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
“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经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后,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6月9日出具《关于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投资【2022】302号),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4,614.76吨标准煤,等价值6,621.78吨标准煤。经审查,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2、“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箔)”
“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经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29日出具《关于芜湖众源铝箔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项目新增耗能种类为电、天然气和水;项目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4,803.64吨标准煤、等价值为11,129.14吨标准煤。经审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均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5-1-10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如是,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火电利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的要求。
根据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次募投项目均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四、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履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经核查,本次募投项目均已取得主管部门备案、环评等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 项目环评文件 |
1 | 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 | 2202-340223-04-01-284010 | 芜环行审[2022]105号 |
2 | 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箔) | 开备[2022]65号 | 芜环行审[2022]94号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中对流动资金需求,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无需履行主管部门备案及环评程序。 |
(一)本次募投项目履行主管部门备案情况
1、项目审批性质及权限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规定: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
5-1-11
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国务院核准目录》)和《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省政府核准目录》”)确定。”……“除国务院和省政府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企业投资跨设区市的项目由省级备案机关办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本次募投项目均未被列入需实行核准管理的投资项目目录,属于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2、本次募投项目的备案情况
2022年2月25日,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南陵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核准“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为2202-340223-04-01-284010;项目法人为永杰铜业。
2022年4月8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核发《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开备【2022】65号),众源铝箔提交的“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予以备案。
综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均属于备案管理项目,且已根据法规要求向主管部门履行项目备案程序。
(二)本次募投项目环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1、本次募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级别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1-12
经对比《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所列建设项目目录,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事项,其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规定(2019年本)》的规定,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如下:
①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列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以下简称“《省级审批目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列入《省级审批目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以及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②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由省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审批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县(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在设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授权范围内承担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具体工作。
经对比《省级审批目录》,本次募投项目均不属于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应由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均应由芜湖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2、本次募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分类名录,本次募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如下:
(1)“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属于环评类别“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之“有色金属合金制造(324)”序列,系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2)“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箔)”属于环评类
5-1-13
别“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之“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325)”序列,系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3、本次募投项目的环评审批
(1)“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
2022年6月20日,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芜环行审【2022】105号),从环境保护角度,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原则同意永杰铜业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实施本项目。
(2)“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箔)”
2022年6月9日,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芜湖众源铝箔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芜环行审【2022】94号),从环境影响角度,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原则同意众源铝箔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均已履行主管部门备案程序;均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五、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发行人是否履行应履行的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安徽省位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
5-1-14
(二)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耗煤项目、用煤项目
根据《安徽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以原煤、洗精煤、其他洗煤、煤制品(水煤浆、型煤、煤粉等)为原料或燃料,进行生产加工或燃烧的直接消费煤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用煤项目)。”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募投项目的能源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能耗种类 |
1 | 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 | 电、天然气 |
2 | 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箔) | 电、新水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
根据上表,本次募投项目均不属于耗煤项目、用煤项目,无需履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不涉及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六、本次募投项目是否位于各地城市人民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如是,是否拟在禁燃区内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
(一)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如前所述,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实施地点为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箔)”的实施地点为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芜政秘〔2018〕227号),明确芜湖市市区范围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各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通告规定,重新划定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禁燃区。根据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情况说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在上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5-1-15
南陵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我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南政【2014】18号),明确将205国道以西、李家发路以南、燕山路以北、秋浦大道以东,总面积29.45平方公里的区域划定为南陵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根据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情况说明》,南陵县经济开发区不在上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均不属于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二)本次募投项目所用能源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目录》所列示的高污染燃料
根据环境保护部印发的《高污染燃料目录》,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包括“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 焦油”及“煤炭及其制品”,并明确目录规定的是生产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油类等常规燃料。
如前所述,本次募投项目所用能源主要为电、天然气、水,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目录》中所列示的高污染燃料。
2022年7月22日,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出具《情况说明》,明确本次募投项目所用能源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目录》中所列示的高污染燃料。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不在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募投项目所用能源亦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目录》中所列示的高污染燃料。
七、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需取得排污许可证
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规定:“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
5-1-16
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本名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划分行业类别。”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项下,“有色金属合金制造(324)”中“铅基合金制造,年产2万吨及以上的其他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适用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有色金属压延加工(325)”行业中,“有轧制或者退火工序的”适用排污许可简化管理。本次募投项目均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行业,其中“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属于“有色金属合金制造(C324)”行业,适用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箔)”属于“有色金属压延加工(C325)”行业,其生产工艺中存在轧制、退火工序,适用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均需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本次募投项目排污许可证取得情况
1、“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
经核查,“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杰铜业,永杰铜业现持有芜湖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
91340223664201163P001R),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7日。
但本次募投项目系永杰铜业在其新增土地上重新投建的项目,且与永杰铜业现有生产线的生产工艺、产品以及具体排放的污染物均存在差异,其现持有的《排污许可证》不能覆盖其本次募投项目投建的项目,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须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等相关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
5-1-17
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永杰铜业投建的该项目尚处于筹建期,未实际产生排污行为,尚不具备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条件,因此,该募投项目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尚处于筹建期,永杰铜业已依法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环境主管部门的环评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批复文件中均已明确污染物排放标准、可行的污染物防治设施或技术以及符合国家监测技术要求的监测方案,且已规划配套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已履行永杰铜业实施该募投项目现阶段应履行的环保手续。2022年7月22日,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已就该募投项目出具《情况说明》,确认该募投项目处于筹建期,未实际发生排污行为,不具备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条件,但已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办理现阶段应办理的相关手续,后续将持续监督永杰铜业按照项目投产进度办理相应环保手续,并领取排污许可证。
2、“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箔)”经核查,“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箔)”的实施主体为众源铝箔,众源铝箔系于2022年3月29日成立的新设主体。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等相关规定,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众源铝箔投建的该项目尚处于筹建期,未实际产生排污行为,尚不具备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条件,因此,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箔)”尚处于筹建期,众源铝箔已依法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环境主管部门的环评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文件中均已明确污染物排放标准、可行的污染物防治设施或技术以及符合国家监测技术要求的监测方案,且已规划配套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已履行众源铝箔实施该募投项目现阶段应履行的环保手续。2022年7月22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已就该募投项目出具《情况说明》,确认该募投项目处于筹建期,未实际发生排污行为,不具备办理
5-1-18
排污许可证的条件,但已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办理现阶段应办理的相关手续,后续将持续监督众源铝箔按照项目投产进度办理相应环保手续,并领取排污许可证。
同时,公司已出具承诺,将严格督促永杰铜业及众源铝箔按照法律法规在募投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产。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均已按照项目建设现状办理了相应的环保手续,预计后续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三)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
(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经核查,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本次募投项目均处于筹建期,尚未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排污行为,后续将严格执行在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根据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排污许可证,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均需取得排污许可证,但均处于筹建期,尚不具备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条件,现已按照项目建设现状履行了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取得环评批复等相应的环保手续,预计后续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八、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如前所述,本次募投项目中,“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
5-1-19
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的主要产品为高端铜带箔材,“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箔)”产品为电池铝箔。经对比《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项下《“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 年版)》以及《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项下《“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该等产品均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九、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一)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是否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
根据《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涉及的环境污染及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具体情况如下:
(1)废气
本次募投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气包括熔化工序产生的粉尘、轧制工序产生的轧制油雾、清洗工序产生的硫酸雾、锡青铜带浸锡工序产生的浸锡废气、炉渣加工粉尘、步进式加热炉燃天然气工序产生燃烧烟气(含烟尘、SO2、NOx)等,具体如下:
污染源 | 污染物 | 产物 环节 | 排放量(t/a) | 处理方式 | 处理能力 |
5-1-20
污染源 | 污染物 | 产物 环节 | 排放量(t/a) | 处理方式 | 处理能力 |
1#~3#感应炉 | 颗粒物 | 熔化 | 4.049 | 布袋除尘器 | 布袋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为98%,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
4#~6#感应炉 | 颗粒物 | 熔化 | 2.429 | 布袋除尘器 | 布袋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为98%,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
1#中频炉 | 颗粒物 | 熔化 | 0.602 | 布袋除尘器 | 布袋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为98%,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
2#中频炉 | 颗粒物 | 熔化 | |||
7#感应炉 | 颗粒物 | 熔化 | |||
8#感应炉 | 颗粒物 | 熔化 | |||
1#~2#水平连铸机组 | 颗粒物 | 熔化 | 0.782 | 布袋除尘器 | 布袋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为98%,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
镍及其化合物 | 0.007 | ||||
热轧机 | 非甲烷总烃 | 轧制 | 0.156 | 油雾净化器 | 油雾净化器的净化效率为95%,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
1#粗轧机 | 非甲烷总烃 | 轧制 | 0.108 | 油雾净化器 | 油雾净化器的净化效率为95%,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
1#中轧机 | 非甲烷总烃 | 轧制 | 0.108 | 油雾净化器 | 油雾净化器的净化效率为95%,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
1#中精轧机 | 非甲烷总烃 | 轧制 | 0.1836 | 油雾净化器 | 油雾净化器的净化效率为95%,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
1#精轧机 | 非甲烷总烃 | 轧制 | 0.1836 | 油雾净化器 | 油雾净化器的净化效率为95%,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
2#精轧机 | 非甲烷总烃 | 轧制 | 0.1836 | 油雾净化器 | 油雾净化器的净化效率为95%,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
1#箔轧机 | 非甲烷总烃 | 轧制 | 0.0918 | 油雾净化器 | 油雾净化器的净化效率为95%,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
2#箔轧机 | 非甲烷总烃 | 轧制 | 0.0918 | 油雾净化器 | 油雾净化器的净化效率为95%,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
铜箔脱脂线 | 非甲烷总烃 | 铜箔脱脂 | 0.6211 | 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 | 有机物的净化效率为90%,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
浸锡工序 | 锡及其化合物 | 热浸锡 | 0.01 | 过滤棉+两级活性炭 | 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去除效率均为90%,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
非甲烷总烃 | 0.0855 | ||||
炉渣加工粉尘 | 颗粒物 | 炉渣破碎筛分 | 0.001 | 布袋除尘器 | 布袋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为98%,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
步进式加热炉 | 二氧化硫 | 天然气燃烧 | 0.58 | 直接排放 | 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 )中的相关要求 |
氮氧化物 | 5.4259 | ||||
颗粒物 | 0.8294 |
(2)废水
本次募投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水包括净循环水系统排水、浊循环水系统排水、白铜带清洗废水、其他产品清洗废水、含乳化液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实
5-1-21
验室废水、车间地面清洁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废水产生量为1,627.619m?/d。具体如下:
污染来源 | 主要污染物 | 废水量 (m?/d) | 处理方式 | 处理能力 |
含乳化液废水 | pH、COD、SS、总铜、总镍、总锌、石油类 | 1.068 | 收集后经厂区污水站预处理后出水中1411.621t/d回用于车间清洗线,其余纳管 | 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水质标准;纳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南陵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总镍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中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白铜带表面清洗废水 | pH、COD、SS、总铜、总镍、石油类 | 159.407 | ||
其他铜带表面清洗废水 | pH、COD、SS、总铜、总锌、石油类 | 1434.661 | ||
车间地面清洁废水 | COD、SS、石油类 | 1.695 | ||
实验室废水 | COD、SS | 0.8 | ||
纯水制备浓水 | COD、盐分 | 0.508 | 直接纳管 | |
浊循环系统排污水 | SS、石油类 | 3.39 | ||
净循环系统排污水 | SS | 0.847 | ||
生活污水 | pH、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 | 25.243 | 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 |
(3)噪声
本次募投项目产生的主要噪声来源于感应炉、半连续铸造机、水平连铸机组、轧制机、纵剪机等生产设备及引风机、水泵、等辅助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为75~95dB(A),分别采取了减振、隔音等措施,使设备噪声≤70dB(A),厂界噪声≤55dB(A),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车间 | 噪声源 | 数量(台) | 位置 | 声压级 dB(A) | 声源控制措施 | 降噪后声级dB(A) |
铜熔铸车间 | 有芯感应炉 | 8 | 室内 | 80 | 厂房隔声 | 60 |
中频炉 | 2 | 室内 | 80 | 厂房隔声 | 60 | |
半连续铸造机 | 5 | 室内 | 85 | 厂房隔声 | 65 | |
上引铜杆机组 | 2 | 室内 | 85 | 厂房隔声 | 65 | |
扁锭锯切机 | 1 | 室内 | 90 | 厂房隔声 | 70 | |
扁锭铣面机 | 1 | 室内 | 90 | 厂房隔声 | 70 |
5-1-22
车间 | 噪声源 | 数量(台) | 位置 | 声压级 dB(A) | 声源控制措施 | 降噪后声级dB(A) |
剪板机 | 2 | 室内 | 85 | 厂房隔声 | 65 | |
连续挤压机组 | 2 | 室内 | 80 | 厂房隔声 | 60 | |
二辊铜杆冷轧机 | 1 | 室内 | 80 | 厂房隔声 | 60 | |
大中小拉机 | 7 | 室内 | 80 | 厂房隔声 | 60 | |
引风机 | 6 | 室外 | 90 | 隔声间、减震 | 65 | |
热轧 车间 | 水平连铸机组 | 10 | 室内 | 85 | 厂房隔声 | 65 |
带坯铣面机 | 2 | 室内 | 90 | 厂房隔声 | 70 | |
二辊可逆热轧机 | 1 | 室内 | 80 | 厂房隔声 | 60 | |
引风机 | 4 | 室外 | 90 | 隔声间、减震 | 70 | |
冷轧 车间 | 粗轧机 | 2 | 室内 | 85 | 厂房隔声 | 65 |
厚带清洗机 | 3 | 室内 | 75 | 厂房隔声 | 55 | |
中轧机 | 2 | 室内 | 85 | 厂房隔声 | 60 | |
中精轧机 | 1 | 室内 | 85 | 厂房隔声 | 60 | |
精轧机 | 4 | 室内 | 85 | 厂房隔声 | 60 | |
成品清洗机 | 9 | 室内 | 75 | 厂房隔声 | 55 | |
纵剪机 | 14 | 室内 | 85 | 厂房隔声 | 65 | |
轧辊磨床 | 5 | 室内 | 80 | 厂房隔声 | 60 | |
铣刀磨床 | 2 | 室内 | 80 | 厂房隔声 | 60 | |
引风机 | 10 | 室外 | 90 | 隔声间、减震 | 60 | |
铜排棒线车间 | 铜箔轧机 | 2 | 室内 | 85 | 厂房隔声 | 65 |
铜箔清洗线 | 4 | 室内 | 75 | 厂房隔声 | 55 | |
铜箔分切机 | 4 | 室内 | 85 | 厂房隔声 | 65 | |
引风机 | 2 | 室内 | 90 | 隔声间、减震 | 70 | |
表面处理 车间 | 浸锡线 | 1 | 室内 | 90 | 厂房隔声 | 70 |
引风机 | 1 | 室外 | 90 | 隔声间、减震 | 60 | |
污水站水泵 | 若干 | 室内 | 85 | 隔声罩、减震 | 65 | |
空压机组 | 2 | 室内 | 95 | 隔声罩、减震 | 65 | |
空分装置 | 4 | 室内 | 95 | 隔声罩、减震 | 70 |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材料、炉渣、废轧制油、废润滑油、废化学品包装桶袋、废硅藻土和过滤纸、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废过
5-1-23
滤棉、废催化剂、废过滤介质、槽渣、污水站污泥、含油污泥、实验室废物及生活垃圾等,本项目固体废物总产生量约1,049.88t/a,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固体废物名称 | 产生工序 | 主要成分 | 产生量 (t/a) | 处理方式 |
1 | 废包装材料 | 一般原料拆包及成品包装 | 塑料、纸箱 | 100 | 外售综合利用 |
2 | 炉渣 | 熔化炉熔化 | 铜合金、灰渣 | 68.17 | 外售综合利用 |
3 | 废轧制油 | 轧制油更换及废气处理 | 轧制油 | 208 | 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4 | 废润滑油 | 设备维护 | 矿物油 | 1.6 | 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5 | 废化学品包装桶袋 | 原料拆包 | 矿物油 | 21.1 | 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6 | 废硅藻土和过滤纸 | 轧制油过滤 | 硅藻土 | 117 | 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7 |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 废气处理 | 粉尘 | 385.6 | 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8 | 废活性炭 | 废气处理 | 活性炭 | 6.1 | 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9 | 废过滤棉 | 废气处理 | 纤维 | 0.1 | 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10 | 废催化剂 | 液氨分解 | 镍基催化剂 | 0.07 | 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11 | 废过滤介质 | 废水处理 | 石英砂 | 2.5 | 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12 | 槽渣 | 槽液除杂 | 滤渣 | 0.5 | 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13 | 污水站污泥 | 废水处理 | 污泥 | 85 | 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14 | 含油污泥 | 废水处理 | 污泥 | 6.0 | 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15 | 实验室废物 | 产品检测 | 玻璃、塑料 | 0.35 | 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16 | 生活垃圾 | 职工生活 | 塑料、纸张 | 47.79 |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合计 | 1,049.88 | - |
(5)地下水污染
为了防止新建工程的建设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从原料产品储存、装卸、运输、生产过程、污染处理设施等全过程控制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中间材料、产品泄漏(含跑、冒、滴、漏),同时对有害物质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阻止其渗入地下水中,即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控制措施。
2、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
5-1-24
根据《芜湖众源铝箔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涉及的环境污染及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产生的污染相匹配,具体情况如下:
(1)废气
本募投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气为轧制机轧制过程的轧制油雾、脱脂工序产生的脱脂废气,具体如下:
污染源 | 污染物 | 产物 环节 | 排放量(t/a) | 处理方式 | 处理能力 |
1#车间轧机 | 非甲烷总烃 | 轧制 | 1.926 | 油雾净化器 | 全油回收装置的净化效率为90%,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
铝箔 | 非甲烷总烃 | 铝箔脱脂 | 0.114 | 两级活性炭吸附 | 有机物的净化效率为90%,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
(2)废水
本募投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水包括冷却废水、含乳化液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废水产生量为1,627.619m?/d。具体如下:
污染来源 | 主要污染物 | 废水量 (m?/d) | 处理方式 | 处理能力 |
冷却废水 | COD、SS、石油类 | 12.853 | 直接纳管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
含乳化液废水 | COD、SS、石油类 | 0.09 | 收集后经厂区污水站预处理后纳管 | |
生活污水 | pH、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 | 19.125 | 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 |
(3)噪声
本次募投项目产生的主要噪声来源于轧机、合卷机、高速精切机、磨床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为80~85dB(A),分别采取了减振、隔音等措施,使设备噪声≤70dB(A),厂界噪声≤55dB(A),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噪声源 | 数量(台) | 声压级 dB(A) | 声源控制措施 | 降噪后声级dB(A) |
粗轧机 | 1 | 80 | 厂房隔声 | 60 |
中精轧机 | 1 | 80 | 厂房隔声 | 60 |
精轧机 | 2 | 85 | 厂房隔声 | 65 |
合卷机 | 1 | 85 | 厂房隔声 | 65 |
分卷机 | 3 | 90 | 厂房隔声 | 70 |
5-1-25
噪声源 | 数量(台) | 声压级 dB(A) | 声源控制措施 | 降噪后声级dB(A) |
高速精切机 | 6 | 90 | 厂房隔声 | 70 |
支撑辊磨床 | 1 | 85 | 厂房隔声 | 65 |
工作辊磨床 | 2 | 80 | 厂房隔声 | 60 |
金属打包液压机 | 1 | 80 | 厂房隔声 | 60 |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轧制油、废清洗剂、废润滑油、废过滤介质、污水站污泥、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本项目固体废物总产生量约5,172.846t/a,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固体废物名称 | 产生工序 | 主要成分 | 产生量 (t/a) | 处理方式 |
1 | 废包装材料 | 一般原料拆包及成品包装 | 塑料、纸箱 | 200 | 外售综合利用 |
2 | 废边角料 | 剪切 | 铝材 | 4,870 | 外售综合利用 |
3 | 废轧制油 | 铝箔 轧制 | 轧制油 | 35 | 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4 | 废清洗剂 | 铝箔 脱脂 | 清洗剂 | 2.4 | 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5 | 废润滑油 | 设备 维护 | 矿物油 | 10 | 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6 | 废过滤介质 | 轧制油过滤 | 过滤介质 | 50 | 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7 | 污水站污泥 | 废水 处理 | 污泥 | 1.0 | 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8 | 废活性炭 | 废气 处理 | 活性炭 | 4.446 | 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合计 | 5,172.846 | - |
(5)地下水污染
为了防止新建工程的建设对地下水造成污染,从原料产品储存、装卸、运输、生产过程、污染处理设施等全过程控制各种有毒有害原辅材料、中间材料、产品泄漏(含跑、冒、滴、漏),同时对有害物质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阻止其渗入地下水中,即从源头到末端全方位采取控制措施。
(二)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1、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
本次“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的环保
5-1-26
措施拟投入金额估算表如下:
项 目 | 环保措施 | 预计投资 (万元) | |
废气 治理 | 熔化废气 | 项目铜熔铸车间和热轧车间熔化废气收集后采用10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4根20m排气筒排放 | 320 |
轧制油雾 | 项目轧制机轧制过程中产生的轧制油雾经收集后采用7套油雾净化器处理,尾气经7根20m排气筒排放 | 270 | |
铜箔脱脂废气 | 铜箔脱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20m 高排气筒(DA021)排放 | 40 | |
浸锡废气 | 锡青铜线浸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1套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20m 高排气筒(DA022)排放 | 30 | |
炉渣加工废气 | 炉渣破碎机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尾气经1根20m排气筒(DA023)高空排放 | 20 | |
天然气 燃烧烟气 | 步进式加热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烟气收集后经一根20m排气筒(DA024)高空直接排放 | 5 | |
食堂油烟 | 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净化后引管道至综合楼顶排放 | 5 | |
废水 治理 | 含乳化液废水 | 含乳化液废水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站乳化液处理设施(主体处理工艺:隔油池+破乳反应装置+气浮池+多介质过滤器)预处理,出水中总镍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要求后进入厂区综合污水站处理 | 80 |
白铜带 清洗废水 | 项目白铜带清洗线清洗废水收集后经车间预处理设施(主体处理工艺:pH调节池+混凝沉淀)处理,出水中的总镍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要求后的出水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 | 50 | |
车间地面清洁废水 | 收集后进入厂区废水处理站(主体处理工艺:隔油池+混凝沉淀+气浮池+多介质过滤器)进行处理,废水处理量为1,018,053t/a,污水站出水中的899,546t/a回用作清洗线补充用水,剩余118,507t/a纳管,排入南陵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尾水排入后港河 | 150 | |
实验室废水 | |||
其他清洗废水 | |||
浊循环水系统污水 | 每年排放两次,经收集后与其他外排废水一起纳管 | 2 | |
净循环水系统污水 | 每个季度排放一次,经收集后与其他外排废水一起纳管 | 2 | |
纯水制备浓水 | 经收集后与其他外排废水一同纳管 | 2 | |
生活污水 | 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外排废水一同纳管 | 4 | |
噪声 治理 | 设备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振动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设置附房;加强设备维护工作等 | 5 |
固废 处置 | 工业固废 | 建设规范化一般工业固废堆场和危废暂存库,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定期外售废品公司综合利 | 300 |
5-1-27
项 目 | 环保措施 | 预计投资 (万元) |
用;危险废物收集后经厂区危废暂存库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地下水防治措施 | 1、源头控制;2、实行分区防渗 | 30 |
风险防范措施 | 设置应急事故池,液氨及硫酸储罐区设置围堰,车间配备相应消防器材等;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55 |
合 计 | 1,370 |
2、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
本次“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的环保措施拟投入金额估算表如下:
项目 | 环保措施 | 预计投资(万元) | |
废气 处理设施 | 轧制废气 | 收集系统+全油回收油雾净化装置+15m高排气筒 | 495 |
铝箔脱脂废气 | 收集系统+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 20 | |
食堂油烟 | 食堂油烟净化系统 | 1 | |
废水 防治措施 | 生活污水 | 收集系统+隔油池+化粪池+纳管 | 3 |
废乳化液 | 收集后经厂区自建污水站预处理后与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纳管 | 30 | |
噪声 防治措施 | 产噪设备 | 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垫,厂房隔声等 | 5 |
固体废物 防治措施 | 废包装材料 | 厂区设置一般固废堆场和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经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30 |
边角料 | |||
废轧制油 | |||
废过滤介质 | |||
污水站污泥 | |||
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 厂区实行分区防渗;综合仓库、危废暂存间、污水输送管道、污水处理站实行重点防渗,生产车间实行一般防渗,除此之外区域实行简单防渗 | 11 | |
合计 | 595 |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采取了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相应的资金计划来源于本次募集资金和发行人自有资金,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5-1-28
十、发行人最近36个月是否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经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公开信息网站以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的网站查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36个月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或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根据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芜湖市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滁州市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等发行人及发行人主要从事生产的子公司所在地的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发行人最近36个月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构成重大违法的行为,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验本次募投项目的备案表和备案批文;
2、查验《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查验《芜湖众源铝箔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查验《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审批意见;
5、查验《芜湖众源铝箔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审批意见;
5-1-29
6、查验《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及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审查意见;
7、查验《芜湖众源铝箔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节能报告》及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审查意见;
8、查验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明细,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支出;
9、查阅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芜湖市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滁州市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等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
10、查阅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本次募投项目的能源消费双控出具的情况说明;
11、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公开信息网站以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网站,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属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12、通过公开网络渠道查询,核查发行人是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环保领域的负面报道。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限制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募投项目满足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双控要求,已按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3、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均不涉及新建自备燃煤电厂;
4、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均已履行主管部门备案程序;均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规定,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5-1-30
5、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均不属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耗煤项目,不涉及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6、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均不在政府根据《高污染燃料目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募投项目所用能源亦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目录》中所列示的高污染燃料;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均需取得排污许可证,但均处于筹建期,尚不具备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条件,现均已按照项目建设现状履行了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取得环评批复等相应的环保手续,预计后续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8、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9、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采取了合理有效的环保措施,相应的资金来源于本次募集资金和发行人自有资金,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能够与募投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10、发行人最近36个月不存在受到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构成重大违法的行为,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问题2.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申请人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及相应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相关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及相应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
(一)申请人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
经核查,众源新材子公司永杰铜业报告期内存在一起行政处罚,具体情况
5-1-31
如下:
根据南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的《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9·2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1年9月25日,永杰铜业发生一起铜带盘卷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员工违章操作,事故单位管理及教育培训不到位,属地政府安全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021年12月31日,南陵县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应急工贸罚【2021】7-1号),永杰铜业未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员工的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按照规定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14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永杰铜业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采取的整改措施
经核查,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永杰铜业就该起行政处罚已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1、永杰铜业已于2022年1月11日缴纳上述罚款。
2、事故发生后,按县应急管理局要求聘请了安全生产专家组,对公司安全生产现状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查出的风险隐患问题按期完成整改,并向县应急管理局回复了整改完成报告。
3、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全员培训学习,通过制度压实责任,对员工个人日常行为进行约束,落实公司整体安全生产管理。
4、严格执行岗位、设备安全操作规则,组织岗位员工专项安全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提升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杜绝违章作业事故的发生。
5、落实事故设备安全整改,增加安全防护栏,杜绝作业人员进入设备旋转区域,并举一反三对公司设备存在的传动部位增加安全警示标识及安全防护。
同时,根据南陵县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永杰铜业已积极完成整改。
5-1-32
二、相关情形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一)该起行政处罚涉及的安全事故为一般事故,不属于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另根据《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9·2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记载,永杰铜业本次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属于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一般事故”,不属于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因此,永杰铜业受到行政处罚涉及的安全事故为一般事故,不属于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该起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安全行政处罚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114条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
南陵县应急管理局就上述安全事故作出的50万元行政处罚,系在《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罚款额度内按接近下限的金额予以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情形。
同时,南陵县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5月13日出具证明,认为上述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安全行政处罚。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4中关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的规定:“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2)相
5-1-33
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3)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永杰铜业本次安全责任事故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行政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行政处罚的出具机关已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因此,永杰铜业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验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2、登录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登陆南陵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9·2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3、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非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文件;
4、查验了永杰铜业出具的《关于“9·2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的整改措施的专项说明》;
5、查验了永杰铜业缴纳罚款的银行回单。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虽然存在一起行政处罚,但其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问题3.
报告期内,申请人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5-1-34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未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资质,经营范围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即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经核查,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情况如下:
1、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序号 | 公司 | 与发行人的关系 | 经营范围 | 是否包含房地产业务 |
1 | 众源新材 | 发行人 | 有色金属带箔生产、加工、销售;有色金属材料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否 |
2 | 永杰铜业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有色金属及黑色金属的板、带、管、棒、排、线材的生产、销售及加工;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否 |
3 | 众源进出口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业务,国内一般商品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4 | 杰冠商贸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国内一般商品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金属材料(除贵金属)的加工;投资咨询服务(以上均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他限制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5 | 众源商贸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金属及非金属(除贵金属)、五金机电、化工材料(除危化品)、电子材料的销售;委托第三方代加工金属及非金属(除贵金属);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及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 | 否 |
5-1-35
序号 | 公司 | 与发行人的关系 | 经营范围 | 是否包含房地产业务 |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6 | 众源投资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投资及管理咨询。投资设立相关基金管理机构,法律及相关管理规定允许的其它投资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7 | 东莞众洛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研发、生产、销售:高导热材料、高导电材料、散热模组、焊接配件、焊接设备、焊接材料、五金配件、塑胶配件、模具、自动化设备及新能源汽车配件;销售:铜材、铁料、铝材、不锈钢、铝及其它金属材料、电子产品、电子配件、通讯设备及周边配件、光电材料、绝缘材料、电子屏蔽材料、胶粘制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8 | 众永物资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金属材料、化工材料(除危化品)、金属制品销售,五金、机电设备、电子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经营、指定经营和限制经营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9 | 众源铝箔 |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否 |
10 | 众源新能源 |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电池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企业管理咨询;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否 |
11 | 哈尔滨哈船 |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保温材料、减震降噪材料、特种功能材料、防腐材料、船舶材料、船舶配套设备设计、 | 否 |
5-1-36
序号 | 公司 | 与发行人的关系 | 经营范围 | 是否包含房地产业务 |
研发、加工、组装、销售;船舶内装工程、保温工程及防腐工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 | 安徽哈船 |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保温材料、减震降噪材料、特种功能材料、防腐材料、船舶材料、船舶配套设备、复合材料生产、设计、研发、加工、组装、销售;船舶内装工程、保温工程及防腐工程;金属表面处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13 | 深圳众源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 一般经营项目是: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设施器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否 |
2、发行人参股子公司
序号 | 公司 | 发行人参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是否包含房地产业务 |
1 | 驿通国际 | 50% | 矿产资源开发与销售;金属、有色金属及其制品销售;煤炭销售;建材销售;汽车、汽 | 否 |
5-1-37
序号 | 公司 | 发行人参股比例 | 经营范围 | 是否包含房地产业务 |
车零部件及相关设备、原辅材料销售;为汽车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物流方案设计;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装卸、搬运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通讯设备销售(含网上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 | 洛阳铜研 | 40% | 智能机械设备、机电产品、有色金属加工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相关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3 | 鸿鑫投资(苏州)有限公司 | 10%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4 | 安徽安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2578% | 新能源应用技术研发、转让、咨询服务;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回收;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电力设备研发、销售;节能环保应用技术、储能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储能产品、电池材料开发、生产、销售;再生资源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否 |
综上,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相关内容。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收入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收入
根据发行人报告期的《审计报告》及2022年一季度报告,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及收入按产品类别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 | 2022年1-3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铜带(原料自购) | 171,319.88 | 99.27 | 670,038.22 | 98.83 | 378,936.06 | 98.78 | 319,078.99 | 98.98 |
铜带(委托加工) | 785.44 | 0.46 | 5,312.40 | 0.78 | 1,901.47 | 0.50 | 2,332.74 | 0.72 |
5-1-38
贸易收入 | 130.90 | 0.08 | 830.86 | 0.12 | 2,489.62 | 0.65 | 853.49 | 0.26 |
其他收入 | —— | —— | 230.89 | 0.03 | —— | —— | —— | —— |
主营业务小计 | 172,236.22 | 99.80 | 676,412.37 | 99.77 | 383,327.15 | 99.93 | 322,265.21 | 99.97 |
其他业务小计 | 341.47 | 0.20 | 1,566.60 | 0.23 | 272.17 | 0.07 | 99.94 | 0.03 |
合计 | 172,577.70 | 100.00 | 677,978.97 | 100.00 | 383,599.32 | 100.00 | 322,365.15 | 100.00 |
综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原料自购的铜带销售业务,不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材料及废品收入,亦不存在投资性房地产收入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收入。因此,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最近三年一期不存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收入。另经发行人参股子公司分别出具的承诺,上述参股子公司均未从事任何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亦无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收入。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的房屋建筑物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用途
经核查,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中,均为工业用地及工业用房。
另经发行人参股子公司分别出具的承诺,上述参股子公司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的房屋建筑物均系自用,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用途。
综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的上述土地使用权均用于生产及其配套用途,在对应地块上建设的房产均为生产车间、综合楼、办公楼、仓库等生产及其配套用房,不存在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情形;发行人参股子公司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上的房屋建筑物均系自用,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用途。
因此,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均不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均无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资质及能力,亦不存在以销售或出租商品房为目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存在独立或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业务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为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项
5-1-39
目,亦围绕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的情形。同时,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众源新材及其子公司不会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方式使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或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亦不会通过其他方式使本次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入房地产开发领域。”【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营业执照》;
2、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审计报告》,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房地产业务收入;
3、查阅发行人定期报告及其他相关公告文件,核查是否存在房地产业务相关经营计划;
4、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不动产权证书;
5、查阅了发行人参股子公司未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的承诺;
6、查阅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就未从事房地产业务相关事宜出具的承诺。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具备房地产业务经营资质,未从事房地产业务。问题4.
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 7.5 亿元,用于年产10 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 5 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 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等 3 个项目。
5-1-40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3)本次募投项目新能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4)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 效益测算是否谨慎。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披露与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3,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实施主体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 (万元) |
1 | 永杰铜业 | 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 | 86,442.00 | 41,000.00 |
2 | 众源铝箔 | 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箔) | 35,000.00 | 19,000.00 |
3 | 众源新材 | 补充流动资金 | 13,000.00 | 13,000.00 |
合计 | 134,442.00 | 73,000.00 |
(一)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
1、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资本性支出情况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预计投资总额为86,442.00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42,837.00万元、基本预备费855.00万元、流动资金42,75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拟使用募集资金41,000.00万元用于该项目的资本支出。
该项目的投资安排、各项资本性支出及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5-1-41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 是否为 资本性支出 |
1 | 建筑工程 | 10,673.00 | 41,000.00 | 是 |
2 | 设备购置 | 27,839.00 | 是 | |
3 | 安装工程 | 1,145.00 | 是 | |
4.1 | 其他费用 | 3,180.00 | 是 | |
以上合计 | 42,837.00 | 41,000.00 | ||
4.2 | 基本预备费 | 855.00 | - | 否 |
5 | 流动资金 | 42,750.00 | - | 否 |
项目总投资 | 86,442.00 | 41,000.00 | - |
2、投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本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费用为主要铜带生产车间和公用辅助设施的建筑安装费用,单位工程造价参考近期相近工程的经济技术指标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进行选取。其中,建筑工程造价10,673.00万元、安装工程造价1,145.00万元。
(2)其他费用
本项目其他费用为3,180.00万元,其中:
A、建设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开办费和建设单位经费)、工程监理费。其中:建设单位开办费暂按工程费用的0.2%计取,建设单位经费暂按工程费用的0.4%计取。
B、工程设计费:包括基本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工程竣工图编制费。其中基本设计费暂按工程费用的0.4%计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按基本设计费的10%计取,工程竣工图编制费暂按基本设计费的8%计取。
C、生产准备及开办费:包括人员培训费及提前进厂费、办公与生活家具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其中:生产人员提前进厂费和生产人员培训费,暂按6,000元/人计取;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暂按2,500元/人计取;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暂按设备购置费的1.2%计取。
(3)设备购置费
5-1-42
本项目设备购置费为27,839.00万元(其中铜带车间22,250.00万元)。上述设备购置价格参考公司以往相同或类似设备采购价格、当前市场价格或根据向第三方供应商询价信息进行测算。
序号 | 设备名称 | 金额(万元) |
1 | 主要生产设施 | 25,565.00 |
1.1 | 熔铸车间 | 3,315.00 |
1.2 | 铜带车间 | 22,250.00 |
2 | 公用辅助设施 | 2,274.00 |
2.1 | 试验室 | 100.00 |
2.2 | 35kV变电站及10kV配电室 | 1,500.00 |
2.3 | 循环水泵站及消防泵站 | 250.00 |
2.4 | 压缩空气站 | 150.00 |
2.5 | 天然气调压站 | 8.00 |
2.6 | 保护性气体站 | 120.00 |
2.7 | 桶装油库 | 80.00 |
2.8 | 总图运输 | 66.00 |
合计 | 27,839.00 |
其中,熔铸车间具体设备购置明细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金额(万元) |
1.1.1 | 10t有芯感应炉(含加料机) | 1,900.00 |
1.1.2 | 10t液压半连续铸造机 | 430.00 |
1.1.3 | 扁锭锯切机 | 300.00 |
1.1.4 | 扁锭铣面机 | 300.00 |
1.1.5 | 地中衡 | 23.00 |
1.1.6 | 剪板机 | 20.00 |
1.1.7 | 液压打包机 | 28.00 |
1.1.8 | 木炭烘烤炉 | 4.00 |
1.1.9 | 起重机 | 100.00 |
1.1.10 | 试验设备 | 60.00 |
1.1.11 | 除尘设备 | 150.00 |
合计 | 3,315.00 |
其中,铜带车间具体设备购置明细如下:
5-1-43
序号 | 设备名称 | 金额(万元) |
1.2.1 | 步进式加热炉 | 1,200.00 |
1.2.2 | 二辊可逆热轧机 | 2,500.00 |
1.2.3 | 650/450mm水平连铸机组 | 360.00 |
1.2.4 | 带坯铣面机 | 700.00 |
1.2.5 | 650mm粗轧机 | 1,600.00 |
1.2.6 | 钟罩式退火炉 | 900.00 |
1.2.7 | 650mm切边机 | 80.00 |
1.2.8 | 650mm厚带清洗机 | 600.00 |
1.2.9 | 650mm中轧机 | 1,250.00 |
1.2.10 | 650mm中精轧机 | 1,200.00 |
1.2.11 | 650mm精轧机 | 2,100.00 |
1.2.12 | 450mm精轧机 | 700.00 |
1.2.13 | 650mm铜箔轧机 | 1,400.00 |
1.2.14 | 650mm铜箔脱脂线 | 1,200.00 |
1.2.15 | 650mm热镀线 | 300.00 |
1.2.16 | 650mm热镀线 | 300.00 |
1.2.17 | 650mm表面处理线 | 1,200.00 |
1.2.18 | 650mm铜箔分切机 | 200.00 |
1.2.19 | 铜箔中间退火炉 | 300.00 |
1.2.20 | 650mm连续退火炉 | 500.00 |
1.2.21 | 高温淬火炉 | 300.00 |
1.2.22 | 650mm成品清洗机 | 1,280.00 |
1.2.23 | 650mm拉弯矫直机 | 400.00 |
1.2.24 | 650mm纵剪机 | 700.00 |
1.2.25 | 剪板机 | 25.00 |
1.2.26 | 车床 | 5.00 |
1.2.27 | 带材包装机 | 20.00 |
1.2.28 | 轧辊磨床 | 600.00 |
1.2.29 | 铣刀磨床 | 50.00 |
1.2.30 | 起重运输设备 | 280.00 |
合计 | 22,250.00 |
(4)基本预备费
5-1-44
按工程费用(即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购置)与其他费用之和的2%计取。基本预备费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5)流动资金
根据项目原辅材料来源、预计产品生产周期以及产品销售方向等因素估算。经估算,本项目正常达产年需流动资金42,750.00万元。流动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箔)
1、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资本性支出情况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箔)”预计投资总额为35,000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19,490.00万元、基本预备费510.00万元、流动资金15,0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拟使用募集资金19,000.00万元用于该项目的资本支出。
该项目的投资安排、各项资本性支出及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 是否为 资本性支出 |
1 | 建筑工程 | 3,241.00 | 19,000.00 | 是 |
2 | 设备购置 | 12,221.00 | 是 | |
3 | 安装工程 | 419.00 | 是 | |
4.1 | 其他费用 | 3,609.00 | 是 | |
以上合计 | 19,490.00 | 19,000.00 | ||
4.2 | 基本预备费 | 510.00 | - | 否 |
5 | 流动资金 | 15,000.00 | - | 否 |
项目总投资 | 35,000.00 | 19,000.00 | - |
2、投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本项目建筑工程费为建设1#电池铝箔车间、10kV配电站等公用设施及办公生活设施等,根据公司现有车间土建工程价格、本次工程量、施工水平等因素估算单位造价,建筑工程造价3,241.00万元,安装工程造价419.00万元。
5-1-45
(2)其他费用
本项目其他费用为3,609.00万元,包括建设管理费、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联合试运转费、生产准备及开办费等。其中:
A、建设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单位开办费和建设单位经费)、工程监理费。其中:建设单位开办费暂按工程费用的0.2%计取,建设单位经费暂按工程费用的0.4%计取。
B、工程设计费:包括基本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工程竣工图编制费。其中基本设计费暂按工程费用的0.4%计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按基本设计费的10%计取,工程竣工图编制费暂按基本设计费的8%计取。
C、生产准备及开办费:包括人员培训费及提前进厂费、办公与生活家具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其中:生产人员提前进厂费和生产人员培训费,暂按6,000元/人计取;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暂按2,500元/人计取;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暂按设备购置费的1.2%计取。
(3)设备购置费
本项目设备购置费为12,221.00万元(其中1#电池铝箔车间11,380.00万元)。上述设备购置价格参考公司以往相同或类似设备采购价格、当前市场价格或根据向第三方供应商询价信息进行测算,全部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 设备名称 | 金额(万元) |
1 | 主要生产设施 | 11,380.00 |
1.1 | 1#电池铝箔车间 | 11,380.00 |
2 | 辅助生产设施 | 130.00 |
2.1 | 试验室 | 100.00 |
2.2 | 机修间 | 30.00 |
3 | 公用设施 | 493.00 |
3.1 | 10kV配电站 | 240.00 |
3.2 | 消防泵站 | 25.00 |
3.3 | 循环水泵站 | 93.00 |
3.4 | 废乳液处理站 | 15.00 |
3.5 | 压缩空气站 | 120.00 |
5-1-46
4 | 总图、运输及管网 | 218.00 |
合计 | 12,221.00 |
1#电池铝箔车间具体设备购置明细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金额(万元) |
1.1.1 | 1850mm铝箔粗轧机 | 2,500.00 |
1.1.2 | 1850mm铝箔中精轧机 | 2,200.00 |
1.1.3 | 1850mm铝箔精轧机 | 2,100.00 |
1.1.4 | 1850mm铝箔合卷机 | 600.00 |
1.1.5 | 1850mm铝箔分卷机 | 450.00 |
1.1.6 | 1850mm铝箔高速精切机 | 600.00 |
1.1.7 | 铝箔退火炉 | 360.00 |
1.1.8 | 铝箔导电碳涂布机 | 400.00 |
1.1.9 | 支撑辊磨床 | 450.00 |
1.1.10 | 工作辊磨床 | 1,100.00 |
1.1.11 | 包装机列 | 20.00 |
1.1.12 | 金属打包液压机 | 20.00 |
1.1.13 | 起重运输设备 | 180.00 |
1.1.14 | 全油回收及轧制油再生系统 | 400.00 |
合计 | 11,380.00 |
(4)基本预备费
本项目基本预备费510.00万元。按工程费用(即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购置)与其他费用之和的2.6%计取。
(5)流动资金
根据项目原辅材料来源、预计产品生产周期以及产品销售方向等因素估算。经估算,本项目正常达产年需流动资金15,000.00万元。流动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不超过13,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优化财务结构,满足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带来的资金需求。
1、测算依据
5-1-47
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额取决于营业收入的增长情况以及资产负债表日经营资产和经营负债的持有情况。其中,以2021年为基期,以2022年至2024年作为预测期间,测算公司2022年至2024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量。营运资金占用额=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其中:经营性流动资产=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
经营性流动负债=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款项
2、流动资金需求假设条件
(1)预测期内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如下:
项目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322,365.15 | 383,599.32 | 677,978.97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0.45% | 19.00% | 76.74% |
算术平均增长率 | 32.06% | ||
复合增长率 | 28.31% |
注: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为320,925.35万元。
受益于下游市场旺盛需求以及公司产能的不断释放,2019年至2021年期间,公司营业收入的平均增长率为32.06%,复合增长率为28.31%。
考虑到国内外经济形势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基于谨慎性考虑,假设2022 年-2024 年公司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为15.00%。
(2)本次测算以2021年财务数据作为基期数据进行测算。
3、流动资金需求测算计算过程
本次测算以2021年为基期,2022年-2024年为预测期,根据流动资金估算法和上述假设,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基期 | 预测期 | |||
2021年 | 占比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
营业收入 | 677,978.97 | 100.00% | 779,675.81 | 896,627.18 | 1,031,121.26 |
5-1-48
项目 | 基期 | 预测期 | |||
2021年 | 占比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
经营性流动资产: | |||||
应收票据 | - | - | - | - | - |
应收款项融资 | 6,873.93 | 1.01% | 7,905.02 | 9,090.77 | 10,454.38 |
应收账款 | 64,260.93 | 9.48% | 73,900.07 | 84,985.08 | 97,732.84 |
预付款项 | 677.93 | 0.10% | 779.62 | 896.57 | 1,031.05 |
存货 | 52,658.69 | 7.77% | 60,557.49 | 69,641.12 | 80,087.28 |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① | 124,471.48 | 18.36% | 143,142.20 | 164,613.53 | 189,305.56 |
经营性流动负债: | |||||
应付账款 | 12,802.61 | 1.89% | 14,723.00 | 16,931.45 | 19,471.17 |
应付票据 | 5,000.00 | 0.74% | 5,750.00 | 6,612.50 | 7,604.38 |
预收款项 | - | - | - | - | - |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② | 17,802.61 | 2.63% | 20,473.00 | 23,543.95 | 27,075.55 |
运营资金需求③=①-② | 106,668.87 | - | 122,669.20 | 141,069.58 | 162,230.01 |
新增营运资金需求 | 55,561.15 |
注1:该等假设及测算不代表公司对 2022 年-2024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本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决策,据此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注2:表中数据测算精确到元、占比测算精确到小数点后多位,与按万元直接计算存在差异皆因四舍五入造成。
根据上述谨慎测算结果,公司未来三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缺口为55,561.15万元,本次公司募集资金中拟使用13,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缓解公司当前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求。
同时,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不超过30%,符合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要求。
二、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一)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及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需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5-1-49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22年3月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在董事会前尚未有资金投入。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2、目前进展情况
(1)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用地已于2022年7月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皖(2022)南陵县不动产权第0023826号),目前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规划后续工作。
(2)2022年7月15日,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芜开2221号宗地成交结果公示》,众源铝箔通过挂牌方式以2,186.85万元竞得位于经开区北区长江大堤以东、信义公司以西、嵩山路以北、华山路以南芜开2221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出让面积56,654㎡。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该宗土地尚待众源铝箔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办理不动产权权证等手续,众源铝箔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项目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
1、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
(1)预计进度安排
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 预计建设进度安排如下: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
序号 | 项目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1 | 生产设备考察、交流、签订合同 | ||||||||||||
2 | 生产设备制造、交货 | ||||||||||||
3 | 设备基础及其他设施施工 | ||||||||||||
4 | 生产设备安装调试 |
5-1-50
5 | 生产设备负荷试车、验收 | ||||||||||||
6 | 人员培训与生产准备 |
注:发行人将统筹安排一期、二期项目的建设进度;Q 表示季度,Q1 表示第 1 季度,Q2 表示第 2 季度,以此类推。
(2)募集资金预计使用进度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86,442.00万元,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建设期 | 投产期 | 合计 |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
一 | 建设投资 | 26,215.00 | 17,477.00 | - | - | 43,692.00 |
二 | 流动资金 | - | 10,920.00 | 23,400.00 | 8,430.00 | 42,750.00 |
三 | 项目总投资 | 26,215.00 | 28,397.00 | 23,400.00 | 8,430.00 | 86,442.00 |
在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市场需求情况,及时调整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箔)
(1)预计进度安排
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箔)预计建设进度安排如下:
第一年 | 第二年 | ||||||||
序号 | 项目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1 | 设备谈判并签订合同 | ||||||||
2 | 施工图设计 | ||||||||
3 | 施工准备及土建施工 | ||||||||
4 | 设备制造交货验收 | ||||||||
5 | 人员培训与技术储备 | ||||||||
6 | 设备安装、试车、投产 |
注:发行人将统筹安排一期、二期项目的建设进度;Q 表示季度,Q1 表示第 1 季度,Q2 表示第 2 季度,以此类推。
(2)募集资金预计使用进度
5-1-51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35,000.00万元,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建设期 | 投产期 | 合计 |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
一 | 建设投资 | 10,000.00 | 10,000.00 | - | - | 20,000.00 |
二 | 流动资金 | - | 7,793.00 | 7,207.00 | 15,000.00 | |
三 | 项目总投资 | 10,000.00 | 10,000.00 | 7,793.00 | 7,207.00 | 35,000.00 |
在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市场需求情况,及时调整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缓解公司当前的流动资金压力。
三、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规模合理性及新增产能消化措施
(一)本次募资资金项目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
1、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
(1)产业政策大力扶持,行业稳健发展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铜加工产品制造国,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数据,2021年中国各类铜加工材生产总量为1,990.00万吨,较2020年增加
93.00万吨,同比增长4.90%,增速较2020年有所上升,中国铜加工材产业整体逐步进入低速增长期。2013年至2021年,我国铜加工行业稳健发展,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83%,保持了持续增长的势头。
近年来,国家相关主管机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铜加工行业发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等一系列国家政策、规划,将铜加工行业列为重点发展领域,支持铜加工行业的稳定发展,并鼓励铜加工产品结构优化,为行业内的企业发展提供了最直接的政策保障。
5-1-52
序号 | 出台时间 | 产业政策名称 | 主要相关内容 |
1 | 2021年12月 |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 | 将铜铝复合材料,高性能高精度铜合金丝线材,高频微波、高密度封装覆铜板,极薄铜箔,高铁制动用高性能铜基复合材料,高性能铜镍锡合金带箔材等列为先进基础材料等。 |
2 | 2020年12月 |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 | 将电解铜箔,超薄铜带,耐蚀热交换器铜合金材,高性能铜镍、铜铁合金带,铍铜带、线、管及棒加工材等铜制品列为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将铜及铜合金材料及制品生产列为江西、安徽、辽宁等省份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等。 |
3 | 2019年10月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将交通运输、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有色金属新材料,如:抗压强度不低于 500MPa、导电率不低于 80%IACS 的铜合金精密带材和超长线材制品等高强高导铜合金、高性能铜箔材料等列为鼓励类。 |
4 | 2018年11月 |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 将新型铜及铜合金制造、高品质铜铸件制造、高品质铜材制造、铜合金锻件产品制造等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等。 |
5 | 2017年4月 | 《“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 将有色金属材料技术中的大规格高性能轻合金材料,高精度高性能铜及铜合金材料,新型稀有/稀贵金属材料,高品质粉末冶金难熔金属材料及硬质合金,有色/稀有/稀贵金属材料先进制备加工技术列为发展重点等。 |
(2)高端铜板带箔需求持续增长
铜板带箔材产品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涉及的下游行业众多,如电子电气、电力、新能源、轻工、机械制造、家用电器、汽车、建筑、国防、交通运输等行业。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世界铜板带、铜棒线等铜加工材产品需求持续稳步增长,为铜加工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据《中国有色金属报》资料,2021年,中国铜板带箔下游行业应用中,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增速15.7%,新能源汽车产量同比增长169.2%,锂离子电池产量同比增长106%,其中,消费、动力、储能型锂电产量分别同比增长18%、165%、146%,光伏电池产量同比增长42.1%。下游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需求的增长带动了铜带箔产量的迅猛增长。我国铜加工行业整体上保持了快速、持续的发展态势,现已成为世界上重要的铜材生产、消费和贸易大国,但高精度铜材的生产能力不足,现代工业技术急需的重点高精度铜合金板带材如集成电路引线框架带材、新能源电池用铜带、光伏带等高精度铜材的生产仍主要集中在美国、日本和德国,我国铜加工
5-1-53
行业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伴随数字化进程的加快和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以及电气、通讯等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高端铜板带的需求迎来新一轮的快速增长。
(3)突破产能瓶颈,巩固行业地位
①现有产品产能利用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铜板带的产销情况如下:
单位:吨
年度 | 产能 | 产量 | 产能利用率 | 销量 | 产销率 |
2022年1-3月 | 25,000.00 | 26,375.25 | 105.50% | 26,371.64 | 99.99% |
2021年度 | 100,000.00 | 109,931.60 | 109.93% | 109,891.53 | 99.96% |
2020年度 | 75,000.00 | 83,302.09 | 111.07% | 82,428.69 | 98.95% |
2019年度 | 70,000.00 | 71,495.84 | 102.14% | 71,614.51 | 100.17% |
注:2022年1-3月产能利用率已做年化处理
②扩产的可行性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紫铜带箔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十余年发展,公司紫铜带箔材产品生产能力由设立之初的0.6万吨/年,逐步增加至目前的10万吨/年。目前,公司已成为国内紫铜板带箔材细分行业经营规模较大、技术实力较为领先的企业,具备了规模经济效应。公司在铜板带制造领域行业地位突出,具有进一步优化制造工艺、提升市场占有率的能力。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伴随数字化进程的加快和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以及电气、通讯等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高端铜板带的需求迎来新一轮的快速增长。以公司目前的产能将存在无法及时响应客户新增需求的可能,亟需扩产。
本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扩大高精度铜合金板带的生产产能,拓展发展空间,强化公司竞争力,以应对快速增加的市场需求,提高市场份额,并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
2、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箔)
(1)电池箔行业发展形势良好,市场空间较大
5-1-54
作为铝箔的一种,电池箔主要用作锂电池正极集流体,可降低电池内阻、提高电池充放电效率和使用寿命。目前电池箔需求增长主要受新能源汽车拉动,同时得益于新型储能领域的超预期增长。
招商证券等券商的研究报告显示,2025年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有望突破1200GWh,将为电池铝箔带来巨大的市场空间。考虑到磷酸铁锂电池装机比持续提升,以400吨/GWh的用量进行测算,动力领域电池箔需求量有望在2025年达到49万吨,年复合增速43%。在储能领域,相比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对能量密度要求较小,更加考虑安全性、成本和使用寿命,因而储能电池以磷酸铁锂为主。磷酸铁锂电池对铝箔的需求量较大,以500吨/GWh的用量进行测算,2025年储能领域电池铝箔年需求量达15.7万吨。受新能源汽车和储能双重拉动,预计2025年全球电池箔需求量在达到74万吨,年复合增速为37%,市场空间为296亿元。
此外在钠离子电池等领域,电池铝箔也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由于电池箔行业壁垒高、技术要求严苛、新建产线周期长,目前国内供给端增长缓慢、产能不足,市场将呈现出供应偏紧的状况。
(2)安徽省具备良好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基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的资料,经多年发展,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础不断巩固,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产销量居中部第一、全国前列。目前安徽省以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等产品为主导的整车协同发展态势已基本确立,动力电池及系统、氢燃料电池、电机及控制系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关键领域拥有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的行业领先企业,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整车-产业链-产业集群”的发展格局已初步形成。“十三五”期间安徽省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49.5万辆,居中部地区第一、全国前列。安徽省2021年新能源汽车产量达25.2万辆,创历史新高,占全国比重7%,居中部第一、全国第4,同比增长1.4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皖政办〔2021〕7号),实施强链补链工程,支持动力电池及系统等核心零部件企业发展,在动力电池等领域建设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
5-1-55
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安徽省“十四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出要“大力发展动力电池产业,吸引集聚动力电池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铜箔、铝箔等上下游优势企业”,以提升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配套能力。故安徽省良好的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基础,也将为公司年产2.5万吨电池箔项目通过就近配套、快速响应下游厂商提供较好产业基础支撑及广阔的市场空间。
(3)公司前期已逐步进入新能源电池相关领域
本次募投项目将为公司新增新能源电池铝箔等产品,在满足下游市场需求的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产品结构,逐步拓宽公司产业链,丰富产品种类,优化产业布局,提高综合竞争力。
在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期可研阶段,公司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和市场调研,并聘请了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机构参与了前期论证工作,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具有合理性,潜在客户众多,市场前景良好。
公司目前已逐步进入新能源电池相关领域。2021年初,公司参股了安徽安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半固态电池的生产制造及销售;2021年10月,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众源新能源,该子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电池金属结构件的生产制造及销售。公司通过上述在新能源电池领域的布局,在新能源电池领域积累了一定的生产、管理及销售经验,并接触了部分新能源电池领域的知名客户及供应商。本次年产2.5万吨电池箔项目投产后,公司将完成从参股电池厂商到电池结构件制造,再到电池铝箔制造的产业布局,促进公司进一步在新能源领域深耕细作,紧握新能源行业发展新机遇,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
1、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
(1)在现有客户基础上不断提高产品渗透率
公司紫铜带箔材产品凭借高质量及卓越稳定的产品性能,在业内树立了良
5-1-56
好的口碑,积累了广泛稳定的客户群体资源。目前,公司与江苏华鹏变压器有限公司、江苏亨鑫科技有限公司、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特变电工变压器有限公司、吴江变压器有限公司、宁波奥克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大全变压器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等均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好的客户资源储备。这些优质客户对于紫铜带箔材的需求量很大,公司将派出专业的销售人员定期保持沟通,了解客户的需求,不断提高渗透率,提升产品销量。
(2)进一步提升销售团队及营销网络,积极开拓新客户
公司营销团队将紧紧围绕公司制定的目标,积极开拓市场,努力发展优质客户,同时通过整合营销力量,分解区域市场目标,进一步巩固成熟市场。公司始终坚持内外销并行的市场策略,针对不同市场、不同客户的差异性需求,提供更丰富的产品。在内销上,公司始终坚持高质量、高效率的客户服务,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建立牢固的客户关系,同时在客户结构方面,公司坚持深度开拓和发展高端客户市场,积累维护优质客户,优化客户结构。在外销上,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芜湖众源进出口有限公司积极开拓国外市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公司紫铜带箔材产品的结构范围和生产能力将得到快速提高和增长,公司将继续加强并巩固和原有客户的合作关系,积极发展新客户,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开发新产品,扩大产品供应量,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生产能力得到充分发挥。
(3)具备优秀的研发能力、成熟的生产技术及高效的管理经验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保障
公司始终坚持对产品的不断创新,高度重视产品的研发工作,积极推进产品研发、质量攻关和技术创新,顺应市场的需求,打造更加优秀的产品,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汇聚了大批成熟的从业人员,形成了一支稳定且经验丰富的核心团队,在业务运营、研发、技术管理和营销领域拥有丰富的管理技能和营运经验。公司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优秀的研发团队是本次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
公司深耕行业多年,现有生产线工艺流程成熟,产品生产成本优势明显。
5-1-57
同时,凭借先进的工艺水平,公司生产不同规格、不同性能的产品,满足下游客户的不同需要。丰富的生产制造经验、生产组织经验及成熟的生产工艺将为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和盈利提供充分支持,是本次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2、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箔)
(1)持续发挥区域协同发展优势,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经多年发展,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础不断巩固,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产销量居中部第一、全国前列。目前安徽省以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等产品为主导的整车协同发展态势已基本确立,动力电池及系统、氢燃料电池、电机及控制系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关键领域拥有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的行业领先企业,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整车-产业链-产业集群”的发展格局已初步形成。公司所在地芜湖市已经在新能源汽车及其上下游领域形成了较强的产业规模和技术优势。
公司本次项目投产后,将充分利用区域产业的协同发展优势,从下游应用领域需求出发,匹配更通用化、更高效的生产技术与生产体系,提供更有竞争力的产品,以更有效地消化本次募投产能。
(2)聚焦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等优势应用领域客户
作为铝箔的一种,电池箔主要用作锂电池正极集流体,可降低电池内阻、提高电池充放电效率和使用寿命。目前电池箔需求增长主要受新能源汽车拉动,此外在储能电池、软包电池、钠离子电池等领域,电池铝箔也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
公司将聚焦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等领域,以优质电池箔产品填补高速增长的市场需求空白,获得上述优势应用领域的客户信任,以尽快消化新增产能。
(3)利用多年有色金属压延精细化管理经验,提高产品质量赢得客户信赖
公司具有从事有色金属压延行业几十年的生产经验,储备了一定数量的技术人才和产业工人队伍,前期公司也已经逐步向新能源电池领域延伸,具备投资本项目的各项业务、人才及技术储备,本次项目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重视产品质量,依托现有有色金属压延行业知名品牌的品牌效应,加强经营管理和研
5-1-58
发投入,不断提升产品的品质,增强客户认可度,努力开拓产品市场,以便消化新增产能。
四、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测算是否谨慎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中,各项目的效益测算依据、过程及谨慎性分析情况如下:
(一)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
经测算,税后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14.60%,项目经济效益前景良好。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过程如下:
项目名称 | 运营期年平均(万元) |
营业收入 | 345,087.17 |
缴纳税金及附加 | 366.49 |
总成本费用 | 333,424.65 |
利润总额 | 11,296.02 |
所得税(25%税率) | 2,824.01 |
税后利润 | 8,472.00 |
1、营业收入预测
(1)规划产量
项目 | 建设期 | 产能爬坡期 | 达产期 | |
T+1 | T+2 | T+3 | T+4 | |
产能利用率 | - | 25% | 80% | 100% |
产量(吨) | - | 12,500 | 40,000 | 50,000 |
(2)收入测算
本次募投项目的收入预测根据预测销售价格乘以预测销量计算得出,预测销量与当期产量相等。
产品测算单价测算依据如下:
① 公司2019年至2021年期间产品销售价格;
5-1-59
② 金属铜价格走势;
③本募投项目产品销售均价略高于公司现有产品销售均价,主要系本次募投项目产品聚焦于锡青铜带、铬锆铜带、钛青铜带、复杂黄铜带等中高端铜带箔材产品,终端产品定位于国内国际中高端市场,侧重于智能电网、半导体集成电路、5G通讯、新能源汽车、太阳能电池、超级电容、锂电储能等行业需求,产品售价及附加值相对较高。
项目 | 主要产品 | 规格范围(mm) | 应用领域 |
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 | 锡青铜带 | 0.15-2.6*18-620 | 智能电网、半导体集成电路、5G通讯、新能源汽车、太阳能电池、超级电容、锂电储能 |
铬锆铜带 | 0.1-3.0*20-620 | ||
钛青铜带 | 0.15-15*20-620 | ||
复杂黄铜带 | 0.1-4.0*35-620 | ||
紫铜带 | 0.15-1.5*18-620 | ||
引线框架带 | 0.1-2.0*20-620 | ||
白铜带 | 0.1-6.0*20-620 | ||
纯镍带 | 0.25-3.0*20-620 | ||
铜箔 | 0.007-0.05*20-600 |
经测算,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运营期年均营业收入为345,087万元,达产期年营业收入为356,987万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价(元/吨) | 销量(吨) | 达产期销售收入(万元) | 运营期销售收入(万元) |
1 | 锡青铜带 | 73,717 | 6,500 | 47,916 | 46,319 |
2 | 铬锆铜带 | 72,124 | 400 | 2,885 | 2,789 |
3 | 钛青铜带 | 73,451 | 300 | 2,204 | 2,130 |
4 | 复杂黄铜带 | 55,752 | 3,500 | 19,513 | 18,863 |
5 | 紫铜带 | 68,584 | 20,000 | 137,168 | 132,596 |
6 | 引线框架铜带 | 70,796 | 5,000 | 35,398 | 34,218 |
7 | 白铜带 | 70,354 | 4,000 | 28,142 | 27,204 |
8 | 纯镍带 | 137,168 | 300 | 4,115 | 3,978 |
9 | 铜箔 | 79,646 | 10,000 | 79,646 | 76,991 |
小计 | 50,000 | 356,987 | 345,087 |
2、产品制造成本及费用预测
5-1-60
产品制造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成本、职工工资及福利费、折旧摊销及修理费等,费用包括其他管理费等,运营期的产品制造成本及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年) | 预测依据 |
1 | 外购原材料 | 306,608.95 | 本项目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阴极铜和中间合金,拟全部从市场采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等外卖抵减原材料费用),根据国内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并结合公司历年成本构成数据进行测算 |
2 | 外购辅助材料 | 7,185.84 | 辅助材料根据工艺消耗定额及现行市场价格进行估算 |
3 | 燃料及动力 | 5,368.36 | 生产所需燃料及动力主要包括电和水,燃料动力根据报告期内公司单位消耗量和当地市场价格计算 |
4 | 工资及福利费 | 1,485.00 | 根据公司现行工资标准及人员计划安排进行计算 |
5 | 修理费 | 557.76 | 修理费按固定资产原值的1.6%计算 |
6 | 其他费用 | 7,952.19 | 其它制造费用(不包括工资及折旧)是指生产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试验检验费、运输费、劳动保护费等。其它管理费用(不包括工资及折旧)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印花税、房产税、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等,参考公司报告期内各项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进行测算 |
7 | 折旧摊销 | 2,467.78 |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固定资产净残值率按5%计算,建筑物折旧年限按20年计算、机器设备等折旧年限按10年计算。其它资产摊销期限按5年计算 |
8 | 利息支出 | 1,798.77 | 流动资金借款利息 |
总成本费用合计 | 333,424.65 | - |
3、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
本次募投项目预测年均营业税金及附加为366.49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法定税率结合公司铜带业务历史的相关经营数据进行测算。
4、所得税率预测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永杰铜业已于2019年9月9日取得编号为GR201934000370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适用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 15%。
基于谨慎性,本次募投项目预测的所得税率为 25%。
综上所述,本项目效益测算符合公司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了未来市场发展
5-1-61
和产能充分消化等因素,是合理、谨慎的。
(二)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箔)经测算,本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12.30%,项目经济效益前景良好。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过程如下:
项目名称 | 运营期年平均(万元) |
营业收入 | 64,001.29 |
缴纳税金及附加 | 175.21 |
总成本费用 | 59,903.86 |
利润总额 | 3,922.21 |
所得税(25%税率) | 980.55 |
税后利润 | 2,941.64 |
1、营业收入预测
(1)规划产量
项目 | 建设期 | 产能爬坡期 | 达产期 | |
T+1 | T+2 | T+3 | T+4 | |
产能利用率 | - | - | 50% | 100% |
产量(吨) | - | - | 12,500 | 25,000 |
(2)收入测算
公司一直从事铜带箔压延加工业务,在有色压延领域积累了相关核心技术和生产加工经验,沿着有色金属压延相关技术应用领域扩展到铝箔加工业务。通过对市场的调研,并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经营数据,对营业收入进行谨慎预测。
本次募投项目的收入预测根据预测销售价格乘以预测销量计算得出,预测销量与当期产量相等。
经测算,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箔)运营期年营业收入为64,001.29万元,达产期年营业收入为66,372.00万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价(元/吨) | 销量(吨) | 达产期销售收入(万元) | 运营期销售收入(万元) |
1 | 电池铝箔 | 26,549.00 | 25,000 | 66,372.00 | 64,001.29 |
5-1-62
小计 | 25,000 | 66,372.00 | 64,001.29 |
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采用以上海期货或长江有色铝锭交易价格为基准,加上加工费的形式进行结算。
2022 年一季度长江有色铝锭均价约 2.20万元/吨,根据鼎胜新材及万顺新材披露的公开资料,其电池箔加工费约为1.50万元/吨。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销售单价按26,549.00元/吨进行估算,具有谨慎性。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销售单价和销售收入预测具有谨慎性。
2、产品制造成本及费用预测
产品制造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成本、职工工资及福利费、折旧摊销及修理费等,费用包括其他管理费等,运营期的产品制造成本及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 | 预测依据 |
1 | 外购原材料 | 47,323.79 | 按照铝箔坯料市场价21,172元/吨、废铝回收市场价15,981元/吨测算所得 |
2 | 外购辅助材料 | 2,560.07 | 辅助材料价格按现行市场价格预计 |
3 | 燃料及动力 | 1,947.57 | 燃料及动力价格按当地市场价格预计 |
5-1-63
序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 | 预测依据 |
4 | 工资及福利费 | 1,100.00 | 根据公司现行工资标准及人员计划安排进行计算 |
5 | 修理费 | 543.57 | 综合修理费率按固定资产原值的 3%计提 |
6 | 其他费用 | 4,633.07 | 其他制造费用、其他管理费用、其他营业费参照类似企业指标计算。 |
7 | 折旧摊销 | 1,165.64 |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残值率均为 5%;折旧年限:房屋及建构筑物按20年折旧,机器设备按10年折旧;企业现有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10年(不包括土地使用权),本项目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按 5 年摊销 |
8 | 利息支出 | 630.14 | 流动资金借款利息 |
总成本费用合计 | 59,903.86 | - |
3、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
本次募投项目预测年均营业税金及附加为175.21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法定税率结合行业公司铝箔业务历史的相关经营数据进行测算。
4、所得税率的预测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众源铝箔尚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基于谨慎性,本次募投项目预测的所得税率为 25%。
综上所述,本项目效益测算符合公司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了未来市场发展和产能充分消化等因素,是合理、谨慎的。
(三)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新增产能,不会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五、补充披露情况
上述内容已在《尽职调查报告》第八章之“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募投项目的相关政府审批文件、项目合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1-64
以及行业相关政策、行业研究报告、募投项目的相关政府审批文件等文件;
2、核实本次募投项目的效益测算文件;
3、实地查看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
4、针对募投项目向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实体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均属于资本性支出,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项目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使用进度合理,不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募集资金的情形;
3、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具备消化新增产能的基础和条件,同时将会采取有利措施保障新增产能的消化;
4、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主要参考发行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测算依据合理充分、测算过程符合商业逻辑,鉴于募投产品市场前景广阔,有利于产品结构升级、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效益谨慎合理。问题5.
申请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2)结合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5-1-65
一、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
(一)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03.31/ 2022年1-3月 | 2021.12.31/ 2021年度 | 2020.12.31/ 2020年度 | 2019.12.31/ 2019年度 |
应收账款余额 | 64,614.64 | 68,958.86 | 38,959.06 | 26,850.36 |
应收账款增长率 | -6.30% | 77.00% | 45.10% | / |
营业收入金额 | 172,577.70 | 677,978.97 | 383,599.32 | 322,365.15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 | 76.74% | 19.00% | / |
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7.44% | 10.17% | 10.16% | 8.33% |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一致,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增长主要系公司销售收入规模增长所致。
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比例高于当年度营业收入增长比例,主要原因为:2020年度电解铜市场价格波动较大,2020年末的市场铜价大幅上涨,受市场铜价波动影响,公司产品2020年12月销售价格远高于全年平均销售价格。由于公司应收账款周转速度较快,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主要系2020年12月销售形成,因此2020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增长比例高于当年度营业收入增长比例。
综上,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主要系销售收入规模增长所致,具有合理性。
(二)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
1、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经查询公开披露信息,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未公开披露其信用政策,因此通过应收账款周转率的比较对比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信用政策。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 2022年1-3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楚江新材 | 4.15 | 21.91 | 17.09 | 17.45 |
5-1-66
公司简称 | 2022年1-3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海亮股份 | 3.13 | 12.88 | 10.89 | 10.02 |
精艺股份 | 6.06 | 6.19 | 5.53 | 5.74 |
鑫科材料 | 2.08 | 7.77 | 4.27 | 5.13 |
博威合金 | 2.68 | 8.96 | 7.86 | 9.19 |
金田铜业 | 4.14 | 23.61 | 20.46 | 22.80 |
同行业平均值 | 3.71 | 13.55 | 11.02 | 11.72 |
众源新材 | 2.58 | 12.56 | 11.66 | 13.28 |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基本相符,公司信用政策与同行业不存在较大差异。
2、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
公司制定了《客户信用管理制度》,根据不同客户的具体情况给予信用期,公司通常给予客户0-60天的信用期。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相对稳定,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以增加收入的情形。
二、结合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情况
1、应收账款账龄分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按账龄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2.03.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1年以内 | 63,248.42 | 67,643.08 | 37,437.27 | 25,461.75 |
1至2年 | 50.44 | - | 200.93 | 58.35 |
2至3年 | - | - | 5.09 | 549.75 |
3至4年 | - | - | 549.75 | 114.09 |
4至5年 | - | 549.75 | 114.09 | 576.73 |
5年以上 | 1,315.77 | 766.02 | 651.94 | 89.69 |
小计 | 64,614.64 | 68,958.86 | 38,959.06 | 26,850.36 |
减:坏账准备 | 4,483.24 | 4,697.93 | 3,209.26 | 2,516.50 |
合计 | 60,131.40 | 64,260.93 | 35,749.81 | 24,333.86 |
5-1-6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5,461.75万元、37,437.27万元、67,643.08万元和63,248.42万元,占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4.83%、96.09%、98.09%和
97.89%,应收账款总体质量良好。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2.03.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315.77 | 2.04 | 1,315.77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63,298.87 | 97.96 | 3,167.47 | 5.00 | 60,131.40 |
其中:组合1 | - | - | - | - | - |
组合2 | 63,298.87 | 97.96 | 3,167.47 | 5.00 | 60,131.40 |
合计 | 64,614.64 | 100.00 | 4,483.24 | 6.94 | 60,131.40 |
类别 | 2021.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315.77 | 1.91 | 1,315.77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67,643.08 | 98.09 | 3,382.15 | 5.00 | 64,260.93 |
其中:组合1 | - | - | - | - | - |
组合2 | 67,643.08 | 98.09 | 3,382.15 | 5.00 | 64,260.93 |
合计 | 68,958.86 | 100.00 | 4,697.93 | 6.81 | 64,260.93 |
类别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315.77 | 3.38 | 1,315.77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37,643.29 | 96.62 | 1,893.48 | 5.03 | 35,749.81 |
其中:组合1 | - | - | - | - | - |
组合2 | 37,643.29 | 96.62 | 1,893.48 | 5.03 | 35,749.81 |
合计 | 38,959.06 | 100.00 | 3,209.26 | 8.24 | 35,749.81 |
5-1-68
类别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1,165.26 | 4.34 | 1,165.26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5,685.10 | 95.66 | 1,351.24 | 5.26 | 24,333.86 |
其中:组合1 | - | - | - | - | - |
组合2 | 25,685.10 | 95.66 | 1,351.24 | 5.26 | 24,333.86 |
合计 | 26,850.36 | 100.00 | 2,516.50 | 9.37 | 24,333.86 |
(1)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单位:万元
2022.03.31 |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东莞市瑞晟铜业有限公司 | 576.73 | 576.73 | 100.00 | 该公司营业执照已被吊销,预计无法收回 |
大连通发复合线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98.84 | 498.84 | 100.00 | 该公司经营出现问题,预计无法收回 |
铜陵永利电子有限公司 | 165.00 | 165.00 | 100.00 | 该公司经营出现问题,预计无法收回 |
芜湖铜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75.20 | 75.20 | 100.00 | 长时间无力支付,预计无法收回 |
合计 | 1,315.77 | 1,315.77 | 100.00 | |
2021.12.31 |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东莞市瑞晟铜业有限公司 | 576.73 | 576.73 | 100.00 | 该公司营业执照已被吊销,预计无法收回 |
大连通发复合线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98.84 | 498.84 | 100.00 | 该公司经营出现问题,预计无法收回 |
铜陵永利电子有限公司 | 165.00 | 165.00 | 100.00 | 该公司经营出现问题,预计无法收回 |
芜湖铜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75.20 | 75.20 | 100.00 | 长时间无力支付,预计无法收回 |
合计 | 1,315.77 | 1,315.77 | 100.00 | |
2020.12.31 |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东莞市瑞晟铜业有限公司 | 576.73 | 576.73 | 100.00 | 公司营业执照已被吊销,预计无法收回 |
大连通发复合线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98.84 | 498.84 | 100.00 | 公司经营出现问题,预计无法收回 |
5-1-69
铜陵永利电子有限公司 | 165.00 | 165.00 | 100.00 | 公司经营出现问题,预计无法收回 |
芜湖铜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75.20 | 75.20 | 100.00 | 长时间无力支付,预计无法收回 |
合计 | 1,315.77 | 1,315.77 | 100.00 | |
2019.12.31 |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东莞市瑞晟铜业有限公司 | 576.73 | 576.73 | 100.00 | 公司经营出现问题,预计无法收回 |
大连通发复合线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98.84 | 498.84 | 100.00 | 公司经营出现问题,预计无法收回 |
芜湖铜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75.20 | 75.20 | 100.00 | 长时间无力支付,预计无法收回 |
江苏阳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4.48 | 14.48 | 100.00 | 长时间无力支付,预计无法收回 |
合计 | 1,165.26 | 1,165.26 | 100.00 |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3月末,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2.03.31 | |||
账面余额 | 金额占比(%)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63,248.42 | 99.92 | 3,162.42 | 5.00 |
1-2年 | 50.44 | 0.08 | 5.04 | 10.00 |
2-3年 | - | - | - | - |
3-4年 | - | - | - | - |
4-5年 | - | - | - | - |
5年以上 | - | - | - | - |
合计 | 63,298.87 | 100.00 | 3,167.47 | 5.00 |
账龄 | 2021.12.31 | |||
账面余额 | 金额占比(%)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67,643.08 | 100.00 | 3,382.15 | 5.00 |
1-2年 | - | - | - | - |
2-3年 | - | - | - | - |
3-4年 | - | - | - | - |
4-5年 | - | - | - | - |
5-1-70
5年以上 | - | - | - | - |
合计 | 67,643.08 | 100.00 | 3,382.15 | 5.00 |
账龄 | 2020.12.31 | |||
账面余额 | 金额占比(%)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37,437.27 | 99.46 | 1,871.86 | 5.00 |
1-2年 | 200.93 | 0.53 | 20.09 | 10.00 |
2-3年 | 5.09 | 0.01 | 1.53 | 30.00 |
3-4年 | - | - | - | - |
4-5年 | - | - | - | - |
5年以上 | - | - | - | - |
合计 | 37,643.29 | 100.00 | 1,893.48 | 5.03 |
账龄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金额占比(%)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25,461.75 | 99.13 | 1,273.09 | 5.00 |
1-2年 | 58.35 | 0.23 | 5.84 | 10.00 |
2-3年 | 50.92 | 0.20 | 15.27 | 30.00 |
3-4年 | 114.09 | 0.44 | 57.04 | 50.00 |
4-5年 | - | - | - | - |
5年以上 | - | - | - | - |
合计 | 25,685.10 | 100.00 | 1,351.24 | 5.26 |
报告期内,对于预计无法回收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了坏账准备,其余应收账款按照预计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公司严格执行坏账计提政策,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末,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03.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应收账款余额 | 64,614.64 | 68,958.86 | 38,959.06 | 26,850.36 |
期后回款金额 | 63,250.24 | 67,594.45 | 37,643.29 | 25,520.10 |
期后回款比例 | 97.89% | 98.02% | 96.62% | 95.05% |
截至2022年6月末,报告期各期末的应收账款余额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
95.05%、96.62%、98.02%和97.89%,期后回款情况良好。
5-1-71
(三)应收账款坏账核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3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坏账核销金额 | - | - | 14.48 | - |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 64,614.64 | 68,958.86 | 38,959.06 | 26,850.36 |
核销坏账占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 - | - | 0.04% | - |
坏账准备余额 | 4,483.24 | 4,697.93 | 3,209.26 | 2,516.50 |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坏账核销的金额较小,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能够覆盖坏账核销金额,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四)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坏账计提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对比如下:
账龄 | 计提比例 | ||||||
楚江新材 | 海亮股份 | 精艺股份 | 鑫科材料 | 博威合金 | 金田铜业 | 发行人 | |
1年以内 | 2% | 0.67% | 2%-3% | 未逾期按1%计提,逾期的按逾期天数划分不同计提比例 | 5% | 0.50% | 5% |
1-2年 | 10% | 44.36% | 10% | 10% | 20% | 10% | |
2-3年 | 30% | 100% | 30% | 30% | 50% | 30% | |
3-4年 | 50% | 100% | 100% | 80% | 100% | 50% | |
4-5年 | 80% | 100% | 100% | 80% | 100% | 80% | |
5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80% | 100% | 100% |
报告期内,公司按账龄组合确定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无明显差异。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实际计提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03.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楚江新材 | 未披露 | 4.40% | 5.06% | 4.94% |
海亮股份 | 未披露 | 1.53% | 2.27% | 2.10% |
5-1-72
项目 | 2022.03.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精艺股份 | 未披露 | 2.40% | 2.11% | 3.20% |
鑫科材料 | 未披露 | 7.86% | 12.89% | 49.91% |
博威合金 | 未披露 | 5.48% | 5.63% | 5.96% |
金田铜业 | 未披露 | 1.41% | 0.57% | 0.58% |
同行业平均值 | / | 3.85% | 4.76% | 11.11% |
众源新材 | 6.94% | 6.81% | 8.24% | 9.37%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实际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无明显异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期后回款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坏账核销金额较小,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无明显异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的财务记录,取得了各期末应收账款明细表,了解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及余额变动情况,分析余额变动原因;
2、访谈公司管理层,查阅主要客户销售合同,了解公司报告期内的信用政策变动情况;
3、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了解同行业公司的信用政策、坏账计提政策;
4、取得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明细表,查阅主要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主要系销售收入规模增长所致,具有合理性,公司信用政策与同行业不存在较大差异,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
5-1-73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期后回款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坏账核销金额较小,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无明显异常,坏账准备计提充分。问题6.申请人子公司安徽众源新材投资有限公司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同时对比目前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说明本次募集资金量的必要性。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请申请人补充说明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依据
1、财务性投资认定依据
(1)《发行监管问答》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规定,(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
5-1-74
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2、类金融业务认定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二)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1、不存在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报告期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2、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2022年2月,公司参与出资设立鸿鑫投资(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鑫投资”)。根据鸿鑫投资公司章程,鸿鑫投资注册资本3,000.00万元,公司已认缴出资额300.00万元,占鸿鑫投资注册资本的10.00%,已实际出资
150.00万元。鸿鑫投资的营业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由于鸿鑫投资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且公司持股比例较低,因此将对鸿鑫投资的出资额认定为财务性投资。根据鸿鑫投资相关股东协议,鸿鑫投资在2031年12月31日前由各股东同比例逐步增资至2.00亿元人民币,发行人对鸿鑫投资已出资和拟出资金额合计为2,000.00万元。该项财务性投资发生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按照《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相关规定,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相关决议,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减2,000.00万元。
5-1-75
3、不存在拆借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至今,公司不存在拆借资金的情形。
4、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报告期至今,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5、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报告期至今,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6、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报告期至今,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形。
7、不存在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报告期至今,公司不存在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二、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公司主要从事紫铜带箔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立足于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掌握了紫铜带箔材产品生产环节的关键技术工艺,已经成为国内紫铜带箔材细分行业经营规模较大、技术实力较为领先的主要企业之一。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可能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会计科目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 |
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2 | 其他应收款 | 1,280.03 |
3 | 其他流动资产 | 4,635.16 |
4 | 长期股权投资 | 1,350.35 |
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150.00 |
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944.59 |
1、交易性金融资产
5-1-76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未持有交易性资产。
2、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应收出口退税、应收保证金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余额1,350.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 主营业务 | 持股 比例 | 期末 余额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安徽驿通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 矿产资源开发与销售;金属、有色金属及其制品销售;煤炭销售;建材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及相关设备、原辅材料销售等 | 50.00% | 1,180.05 | 否 |
洛阳铜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智能机械设备、机电产品、有色金属加工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等 | 40.00% | 170.30 | 否 |
(1)安徽驿通国际资源有限公司
公司2020年参与投资安徽驿通国际资源有限公司。驿通国际原为瑞源国际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控股的的企业,瑞源国际系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汽车”)全资子公司。奇瑞汽车部分出口国外的汽车选择于当地通过易货贸易方式收回相应的货款,奇瑞汽车以该方式取得包含电解铜在内的大宗商品,并部分通过驿通国际销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大量的电解铜,因此公司通过受让取得驿通国际50%股权,并向驿通国际采购部分原材料。
公司投资驿通国际有利于公司开拓原材料采购渠道,是以获取原料和采购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洛阳铜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5-1-77
公司2019年出资收购洛阳铜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40%股权,洛阳铜研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加工设备等机械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等相关业务,处于公司的上游行业。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定制加工,向洛阳铜研采购了铜箔轧机等设备。公司通过投资洛阳铜研,有利于公司优化改进生产设备和提高生产工艺水平,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如下:
被投资单位名称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期末余额 |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
安徽安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新能源应用技术研发、转让、咨询服务;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回收;储能产品、电池材料开发、生产、销售等 | 1.2578% | 1,000.00 | 否 |
鸿鑫投资(苏州)有限公司 |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等 | 10.00% | 150.00 | 是 |
(1)安徽安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2021年2月出资参股安徽安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瓦新能源”),安瓦新能源主要从事新能源应用技术研发、转让、咨询服务,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回收,储能产品、电池材料开发、生产、销售等业务。
发行人目前正积极布局新能源产业,公司控股的安徽众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新能源电池的金属结构件,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众源铝箔有限公司拟实施项目的主要产品为新能源电池铝箔。安瓦新能源主要从事新能源电池相关研发和生产等业务,其股东中包含了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等新能源领域的优质企业,公司对安瓦新能源的投资,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渠道,是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方向,该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鸿鑫投资(苏州)有限公司
2022年2月,公司参与出资设立鸿鑫投资。根据鸿鑫投资公司章程,鸿鑫投资注册资3,00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额300.00万元,占鸿鑫投资注册资本的10%,已实际出资150.00万元。鸿鑫投资的营业范围: 一般项目:股权投
5-1-78
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由于鸿鑫投资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且公司持股比例较低,因此将对鸿鑫投资的出资额认定为财务性投资。根据鸿鑫投资相关股东协议,鸿鑫投资在2031年12月31日前由各股东同比例逐步增资至2.00亿元人民币,发行人对鸿鑫投资已出资和拟出资金额合计为2,000.00万元。该项财务性投资发生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按照《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相关规定,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相关决议,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减2,000.00万元。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2,944.59万元,均为预付的工程设备采购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合计2,000.00万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85%,不属于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三、对比目前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说明本次募集资金量的必要性
公司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15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1,850.00万元,合计2,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85%,占比较小。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73,000.00万元,已扣除财务性投资2,000.00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实施主体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 (万元) |
1 | 永杰铜业 | 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 | 86,442.00 | 41,000.00 |
5-1-79
2 | 众源铝箔 | 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箔) | 35,000.00 | 19,000.00 |
3 | 众源新材 | 补充流动资金 | 13,000.00 | 13,000.00 |
合计 | 134,442.00 | 73,000.00 |
上述募集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产能,优化产业布局,拓宽公司产业链,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综上,公司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金额较小,占净资产比例较低,对比目前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本次募集资金量具有必要性。【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询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规定,了解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认定标准;
2、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获取了发行人最近一期末财务报表和相关科目明细;
3、获取了公司相关对外投资的协议,了解公司对外投资的实施情况和拟实施情况;
4、对比目前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分析了本次募集资金量的必要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为鸿鑫投资(苏州)有限公司出资和拟出资额合计2,000.00万元;
2、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3、对比目前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本次
5-1-80
募集资金量具有必要性。问题7.申请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无法销售等情况;(2)结合库龄、期后销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无法销售等情况
(一)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03.31 | 2021.12.31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
原材料 | 9,413.62 | 16.02 | 7,595.97 | 14.43 |
在产品 | 34,101.15 | 58.05 | 30,121.07 | 57.20 |
库存商品 | 15,232.24 | 25.93 | 14,941.65 | 28.37 |
合同履约成本 | 0.11 | 0.01 | - | - |
委托加工物资 | - | - | - | - |
合计 | 58,747.12 | 100.00 | 52,658.69 | 100.00 |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
原材料 | 8,632.40 | 20.96 | 8,043.61 | 34.33 |
在产品 | 21,197.60 | 51.46 | 9,190.89 | 39.23 |
库存商品 | 11,335.32 | 27.51 | 6,195.95 | 26.44 |
合同履约成本 | 22.32 | 0.05 | - | - |
委托加工物资 | 9.39 | 0.02 | - | - |
合计 | 41,197.04 | 100.00 | 23,430.45 | 100.00 |
5-1-8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中在产品和库存商品金额较大,合计占存货余额的65.67%、78.97%、85.57%和83.98%。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余额持续增加,主要系随着公司产能规模及产销量的持续增长,各期末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结存数量增加,且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上涨所致。
1、各期末在产品、库存商品结存数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结存数量与各年度产品销量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1-3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数量(吨) | 变动 比例 | 数量(吨) | 变动 比例 | 数量(吨) | 变动 比例 | 数量(吨) | |
期末在产品数量 | 5,473.87 | 11.05% | 4,929.23 | 13.20% | 4,354.27 | 98.30% | 2,195.84 |
期末库存商品数量 | 2,302.73 | 0.21% | 2,297.91 | 2.04% | 2,251.91 | 61.09% | 1,397.90 |
铜带销量 | 25,301.95 | / | 103,417.91 | 30.23% | 79,411.65 | 15.88% | 68,531.61 |
报告期内,公司铜带产品销售量呈增长趋势,为满足业务增长需要,各期末在产品和库存商品也持续增加。
2、报告期内电解铜市场价格持续上涨
报告期内,电解铜市场价格具体如下:
单位:元/吨
月份 | 市场价格(不含税)注 | |||
2022年1-3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1月 | 62,259.89 | 51,981.42 | 43,134.41 | 40,874.61 |
2月 | 62,982.30 | 54,930.97 | 40,311.95 | 42,203.45 |
3月 | 64,400.15 | 58,816.47 | 36,831.86 | 42,502.87 |
4月 | / | 60,429.83 | 36,692.37 | 43,544.04 |
5月 | / | 65,388.40 | 38,542.28 | 41,953.10 |
6月 | / | 61,836.07 | 41,265.49 | 41,197.02 |
7月 | / | 61,370.48 | 45,225.09 | 41,378.99 |
8月 | / | 61,457.36 | 45,257.06 | 41,028.96 |
9月 | / | 61,465.93 | 45,748.19 | 41,669.91 |
10月 | / | 63,862.83 | 45,621.13 | 41,595.87 |
11月 | / | 62,598.96 | 46,827.65 | 41,616.52 |
5-1-82
12月 | / | 61,533.66 | 51,189.69 | 42,941.27 |
注:市场均价=上海期货交易所当月1#阴极铜每日均价的算数平均值,该价格系市场公认的铜金属交易参考基础,且具备可比性。报告期内,电解铜市场价格持续上涨,也是各期末存货余额增长的主要原因。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主要原因为公司产能规模和产销量持续增加及电解铜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具有合理性。
(二)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1、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余额对比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2022.03.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楚江新材 | 283,338.27 | 250,002.07 | 158,245.36 | 126,164.61 |
海亮股份 | 851,271.02 | 777,978.15 | 507,860.06 | 430,049.87 |
精艺股份 | 30,796.49 | 30,971.34 | 24,656.34 | 15,283.59 |
博威合金 | 377,676.89 | 332,899.77 | 198,920.43 | 170,074.86 |
鑫科材料 | 54,746.42 | 56,574.73 | 37,100.11 | 39,807.86 |
金田铜业 | 662,742.31 | 501,526.82 | 287,716.47 | 259,452.40 |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存货余额持续增长,公司的存货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一致。
2、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 | 2022年1-3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楚江新材 | 3.33 | 17.13 | 15.02 | 13.53 |
海亮股份 | 2.19 | 9.44 | 9.54 | 10.62 |
精艺股份 | 3.57 | 23.50 | 26.32 | 26.57 |
鑫科材料 | 1.34 | 6.07 | 4.91 | 6.09 |
博威合金 | 0.82 | 3.29 | 3.38 | 4.16 |
金田铜业 | 3.56 | 19.75 | 16.33 | 15.06 |
同行业平均值 | 2.47 | 13.20 | 12.58 | 12.67 |
5-1-83
众源新材 | 2.99 | 13.80 | 11.35 | 13.85 |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相对稳定,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比无异常。
(三)是否存在库存积压无法销售等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长库龄存货金额占比较少,期后销售情况较好,公司存货周转情况良好,不存在库存积压情况。公司存货库龄及期后销售情况见本题回复之“二、结合库龄、期后销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相关内容。
二、结合库龄、期后销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公司存货库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03.31 | 2021.12.31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58,743.23 | 99.99 | 52,654.19 | 99.99 |
1-2年 | 3.88 | 0.01 | 4.50 | 0.01 |
合计 | 58,747.12 | 100.00 | 52,658.69 | 100.00 |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41,195.40 | 99.99 | 23,397.92 | 99.86 |
1-2年 | 1.64 | 0.01 | 32.53 | 0.14 |
合计 | 41,197.04 | 100.00 | 23,430.45 | 100.00 |
报告期内,各期末库龄在1年以内的存货占比分别为99.86%、99.99%、
99.99%和99.99%,公司存货周转较快,不存在库存积压无法销售的情形。
(二)期后销售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各期末存货期后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03.31 | 2021.12.31 | 2020.12.31 | 2019.12.31 |
5-1-84
存货余额 | 58,747.12 | 52,658.69 | 41,197.04 | 23,430.45 |
截至2022年6月末期后销售情况 | 58,728.82 | 52,640.39 | 41,197.04 | 23,430.45 |
期后销售比例 | 99.97% | 99.97% | 100.00% | 100.00% |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各期末存货期后销售情况良好,无库存积压情形。
(三)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1、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主要实行“以销定产、以产订购”的生产销售政策,各期末存货库龄主要在1年以内,各期末存货期后销售情况良好,不存在库存积压无法销售的情形,且报告期内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呈持续增长趋势。
经测算,公司各期末存货不存在跌价情形,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3月末,同行业上市公司期末存货跌价的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 | 2022.3.31 | 2021.12.31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计提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计提 | |
楚江新材 | / | / | / | 251,197.12 | 1,195.05 | 0.48% |
海亮股份 | / | / | / | 778,107.59 | 129.44 | 0.02% |
精艺股份 | / | / | / | 30,971.34 | - | - |
鑫科材料 | / | / | / | 335,043.29 | 2,143.52 | 0.64% |
博威合金 | / | / | / | 56,658.43 | 83.71 | 0.15% |
金田铜业 | / | / | / | 506,072.61 | 4,545.80 | 0.90% |
公司 | 2020.12.31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计提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计提 | |
楚江新材 | 158,445.01 | 199.65 | 0.13% | 126,202.61 | 38.00 | 0.03% |
海亮股份 | 507,959.76 | 99.70 | 0.02% | 430,313.39 | 263.52 | 0.06% |
精艺股份 | 24,705.18 | 48.84 | 0.20% | 15,290.14 | 6.55 | 0.04% |
鑫科材料 | 200,974.23 | 2,053.80 | 1.02% | 171,949.28 | 1,874.42 | 1.09% |
博威合金 | 37,142.25 | 42.14 | 0.11% | 44,095.77 | 4,287.91 | 9.72% |
5-1-85
金田铜业 | 289,313.84 | 1,597.37 | 0.55% | 260,692.44 | 1,240.04 | 0.48% |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未披露2022年3月末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此处未做列示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存在少量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计提比例较低。同行业上市公司之间业务有所差别,期末存货构成也有所差异,公司的存货跌价的计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无明显异常。
【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生产、销售等业务模式,取得公司存货明细表,分析其构成情况、各期变动情况及合理性;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库龄明细,复核库龄划分是否准确;
3、了解公司的存货跌价计提政策,对影响存货跌价准备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了解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4、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了解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存货变动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计算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存货周转情况,并将上述信息与发行人进行对比;
5、获取公司存货的期后销售明细表,了解各期末存货的期后销售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及产销量持续增长,各期末在产品和库存商品结存数量增加,且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上涨所致,具有合理性;
2、公司各期末存货余额的变动情况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3、公司各期末存货库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期后销售情况良好,不存在库存积压无法销售的情形;
5-1-86
4、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无明显异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问题8申请人报告期内存在较多经常性和非经常性关联交易。请申请人逐笔补充说明:(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2) 关联交易价格确定依据,结合向无关联第三方价格等说明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3)是否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一)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定价方式 | 2022年1-3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驿通国际 | 电解铜 | 市场价格 | 36,335.39 | 93,955.37 | 14,142.23 | - |
洛阳铜研 | 设备 | 市场价格 | - | 827.43 | 1,787.61 | - |
合计 | 36,335.39 | 94,782.81 | 15,929.84 | - |
1、驿通国际系发行人的子公司众源投资与瑞源国际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控制的企业,主要从事矿产资源开发与销售,金属、有色金属及其制品销售等业务。瑞源国际系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奇瑞汽车部分出口国外的汽车选择于当地通过易货贸易方式收回相应的货款,奇瑞汽车以该方式取得包含电解铜在内的的大宗商品,并部分通过驿通国际销售。电解铜是发行人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驿通国际的电解铜销售交货地点为芜湖港,距发行人距离较短,运输成本较低,因此公司选择从驿通国际采购部分电解铜原料。
2、洛阳铜研系发行人的联营企业,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加工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报告期内,公司向洛阳铜研采购的主要是铜箔轧机、清洗线等生产设备。发行人报告期内进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年产3万吨精密压延铜带箔”项目的投资建设,需要采购铜箔轧机、清洗线等相关设备。国内企业目
5-1-87
前铜箔轧机设备主要通过进口,采购价格相对较高。洛阳铜研是目前国内少数能够研发生产铜箔轧机的企业之一,其研发生产的铜箔轧机等设备能够满足公司产品生产的技术要求,且国产设备价格相对较低,因此公司从洛阳铜研采购了铜箔轧机等部分设备。
(二)哈尔滨哈船股权收购
哈尔滨哈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哈船”)原为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控股的企业,原注册资本500.00万元。2020年4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众源投资出资400万元收购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哈尔滨哈船4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众源投资对哈尔滨哈船增资1,000万元,其中500万元为注册资本,500万元为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众源投资持股比例为70%,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拥有哈尔滨哈船的控制权,并将哈尔滨哈船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哈尔滨哈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保温材料、特种功能材料、防腐材料、船舶材料等生产销售以及保温、防腐工程等业务。发行人看好哈尔滨哈船化学材料产品的技术和商业化前景,在做好有色金属材料业务的同时,积极开发化学材料领域商业机会,因此出资收购哈尔滨哈船的股权并通过增资取得哈尔滨哈船的控制权。此项交易,有利于公司和国内著名高校在材料产学研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有利于公司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依据,结合向无关联第三方价格等说明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向驿通国际采购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驿通国际采购电解铜的具体情况如下:
期间 | 向驿通国际采购 | 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 | ||||
采购数量(吨) | 采购金额(万元) | 采购单价(元/吨) | 采购数量(吨) | 采购金额(万元) | 采购单价(元/吨) | |
2022年1-3月 | 5,711.06 | 36,335.39 | 63,622.82 | 11,392.64 | 72,495.47 | 63,633.63 |
2021年度 | 15,215.70 | 93,955.37 | 61,748.98 | 53,457.99 | 324,668.33 | 60,733.36 |
2020年度 | 3,152.82 | 14,142.23 | 44,855.84 | 57,658.01 | 253,735.83 | 44,007.04 |
5-1-88
2019年度 | - | - | - | 54,844.01 | 230,363.32 | 42,003.37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驿通国际的电解铜采购价格与向无关联第三方的电解铜采购价格定价方法一致,均以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价格为基础,并结合铜价升贴水进行计算确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驿通国际的电解铜采购价格与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价格差异较小,公司向驿通国际采购电解铜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向洛阳铜研采购设备价格公允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洛阳铜研采购设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采购数量(台) | 采购金额 (万元) | 采购单价 (万元/台) |
1 | 六辊可逆高精度铜箔轧机 | 1.00 | 1,296.46 | 1,296.46 |
2 | 0.007~0.07×650mm铜箔清洗线 | 1.00 | 716.81 | 716.81 |
3 | 0.03~0.05×650mm薄带双层清洗线 | 1.00 | 415.93 | 415.93 |
4 | 0.08~0.8×350mm薄带双层清洗线技术改造 | 1.00 | 185.84 | 185.84 |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设备主要为定制加工,无市场公开价格信息。公司除向洛阳铜研采购上述六辊可逆高精度铜箔轧机外,未采购同类铜箔轧机。根据公司设备供应商洛阳泰莱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泰莱”)2019年8月向公司提供的设备报价,洛阳泰莱相同设备的报价为1,362.07万元。公司向洛阳铜研的轧机采购价格与洛阳泰莱的报价差异较小,交易价格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向洛阳泰莱机器制造有限公司采购了部分清洗线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采购数量(台) | 采购金额 (万元) | 采购单价 (万元/台) |
1 | 0.05~1.0×650mm薄带双层清洗线 | 1.00 | 387.93 | 387.93 |
2 | 0.15~1.5×650mm薄带清洗线 | 1.00 | 353.45 | 353.45 |
3 | 0.25~2.5×650mm中带清洗线 | 1.00 | 370.69 | 370.69 |
公司向洛阳铜研的0.03-0.05×650mm薄带双层清洗线价格415.93万元,略高于与向洛阳泰莱采购的类似设备价格,主要系设备技术参数有所差异,向洛阳铜研采购的薄带双层清洗线生产的铜带厚度为0.03-0.05mm,产品更薄。
5-1-89
公司向洛阳铜研采购的0.007-0.07×650mm铜箔清洗线价格716.81万元,价格相对较高,主要是因为铜箔清洗线主要用于铜箔产品的生产,其产品厚度为
0.007-0.07mm,产品更薄,对设备精密度要求更高。
综上,公司向洛阳铜研的设备采购价格与无关联第三方采购价格对比,无明显异常,采购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收购哈尔滨哈船股权的交易价格公允性
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19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哈尔滨哈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9】第020489号),评估得出哈船新材料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765万元,因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股东需补缴的资本243万元,但上述注册资本已于2020年4月15日补缴完毕,因此评估结论调整为1,008万元。
经交易各方协商,哈尔滨哈船的股东权益全部市场价值定为1,000.00万元,公司收购哈尔滨哈船的40.00%股权交易价格为400.00万元;增加的500.00万元注册资本参考此次评估价值,出资定价为1,000.00万元。
发行人收购哈尔滨哈船40.00%股权及增资1,000.00万元,均以哈尔滨哈船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是否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向驿通国际采购原材料
驿通国际为发行人子公司持股50%的合营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驿通国际不属于发行人的关联人,但因发行人一名高管人员担任驿通国际的监事,公司从谨慎性出发,仍将驿通国际认定为公司关联人。
5-1-90
公司报告期内各年度向驿通国际的原材料采购,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向洛阳铜研采购设备
洛阳铜研为发行人子公司持股40%的联营企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洛阳铜研不属于发行人的关联人,相关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事先审批程序。公司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与洛阳铜研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披露,相关年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收购哈尔滨哈船股权
2020年4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哈尔滨哈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众源投资出资收购哈尔滨哈船40%股权,并通过增资取得哈尔滨哈船的控制权,关联董事解光胜回避表决。公司收购哈尔滨哈船的股权,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关联交易相关内控制度,了解关联交易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以及运行情况;
2、获取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方明细,以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明细,了解关联交易的内容与发生情况以及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获取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了解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4、获取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的交易价格,与关联交易价格进行对比,分析
5-1-91
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5、获取公司收购哈尔滨哈船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凭证、出资凭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交易文件,分析股权收购价格的公允性;
6、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审批的决议文件,并查阅公司报告期内披露的相关公告,了解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披露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问题9.
申请人最近一期末预付账款余额增长较快。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最近一期末预付账款余额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申请人业务规模相匹配;(2)结合预付对象、是否为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预付内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等补充说明上述情形是否构成资金占用。
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最近一期末预付账款余额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申请人业务规模相匹配
发行人2022年3月末预付账款余额为4,606.20万元,较2021年末的余额
677.93万元增加了3,928.26万元,其中预付嘉兴华通投资有限公司电解铜采购款余额4,321.86万元,占最近一期末预付账款余额的93.83%。主要原因为3月末对其预付款采购的电解铜尚未到货入库,相关电解铜已于2022年4月到货入
5-1-92
库。
公司最近一期末预付账款余额增长较快主要系预付款采购的原材料尚未到货入库所致,具有合理性,与申请人业务规模相匹配。
二、结合预付对象、是否为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预付内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等补充说明上述情形是否构成资金占用
2022年3月末,公司预付账款主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 | 款项性质 | 金额 | 占比 | 是否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 |
1 | 嘉兴华通投资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款 | 4,321.86 | 93.83% | 否 |
2 | 上海科裕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款 | 129.22 | 2.81% | 否 |
3 | 上海铜越实业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款 | 68.99 | 1.50% | 否 |
4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芜湖石油分公司 | 加油款 | 14.29 | 0.31% | 否 |
5 | 重庆威迈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 材料采购款 | 10.00 | 0.22% | 否 |
合计 | 4,544.36 | 98.66% |
2022年3月末,公司预付账款主要系预付的原材料采购款,采购的原材料已于期后到货入库,相关预付对象不是发行人的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向相关供应商预付货款采购原材料符合行业惯例,相关预付款不构成资金占用。
【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了公司最近一期末的预付账款明细,分析预付账款增长的主要原因,了解主要预付账款的对象和款项性质;
2、检查了主要预付账款的付款和期后到货入库情况;
3、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了主要预付对象的工商信息,并访谈了公司管理层,了解相关供应商是否为公司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认为:
5-1-93
1、公司最近一期末预付账款余额增长较快主要系预付的材料采购款期末尚未到货入库所致,采购的相关材料已于期后到货入库,预付账款的增加具有合理性,与申请人业务规模相匹配;
2、发行人最近一期末预付账款主要系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预付的材料采购款,相关预付对象不是发行人的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向供应商预付货款采购材料符合行业惯例,相关预付款不构成资金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