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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顶科技: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7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9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事项的批准及授权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8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0年8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2020年8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

3、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依旧实施。

4、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2、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

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基于此,公司决定待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后: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82.47-0.22=82.25元/份;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103.58-0.22=103.36元/份;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241.98-0.22=241.76元/份;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215.79-0.22=215.57元/份;

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118.84-0.22=118.62元/份;

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112.00-0.22=111.78元/份;

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112.00-0.22=111.78元/份;

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74.57-0.22=74.35元/份。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股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调整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五)《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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