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近日,经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申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0)鄂01民初964号)出具了《执行通知书》((2022)鄂01执2053号),要求被执行人自《执行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履行(2020)鄂01民初964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被执行人为:武汉极风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武汉振豪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及傅士峻(以下简称“被告三”)。现将有关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一、本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2022年2月11日分别披露了公司与以上各被告方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1)、《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该案经武汉中院调解并作出《民事调解书》((2020)鄂01民初964号)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各被告方仍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向武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登记立案后对以上各被告方下发了《执行通知书》((2022)鄂01执2053号)。
二、本次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1、武汉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责令被告一、被告二及被告三自《执行通知书》送达后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2020)鄂01民初964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本案执行费。
2、原《民事调解书》((2020)鄂01民初964号)所载主要内容如下:
被告一应付公司款项总金额为1.85亿元,被告一应在2022年3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1.85亿元;被告一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以上款项的,都属于严重违约的行为,剩余所有未付款项均加速到期,公司有权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一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按照剩余未付金额的0.03%每日计算)。被告一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上述款项的,被告二在被告一未能履行本调解约定的付款义务时,仍应以其名下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夏国用(2014)第379号)提供抵押担保,担保债权金额不变。被告三仍应按照2018年9月与公司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对公司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三、其他诉讼的进展情况
除上述事项及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强制执行对公司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申请强制执行将对武汉五里界IDC数据中心项目的工程款回收有积极促进作用,本次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需要依据执行的结果判定,最终实际影响以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执行通知书》(2022)鄂01执2053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