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2022年7月15日,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至2022年7月25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注: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激励对象名单较《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来说不存在新增或减少激励对象的情形,无需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重新进行公示。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前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