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査意见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光电缆”、“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2年7月25日行使完毕。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西部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西部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4.30元/股于2022年6月28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7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
晨光电缆于2022年7月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8月10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截至2022年7月25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700万股,买入股票数量与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数量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新增发行股票情形。本次购买股票支付总金额为29,824,043.29元(含经手费、过户费),最高价格为4.30元/股,最低价格为4.10元/股,加权平均价格为4.26元/股。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西部证券已共同签署《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实际获配数量(股) | 延期交付数量(股) | 限售期安排 |
1 | 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162,790 | 1,162,790 | 6个月 |
2 | 深圳市丹桂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325,581 | 2,325,581 | 6个月 |
3 | 明鹤私募基金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 3,000,000 | 1,418,607 | 6个月 |
4 |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32,558 | - | 6个月 |
5 |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19,382 | - | 6个月 |
6 | 西部证券投资(西安)有限公司 | 2,093,022 | 2,093,022 | 6个月 |
合计 | 9,333,333 | 7,000,000 |
西部证券自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2年7月12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 0899276065 |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增发股份总量(股) | 0 |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 7,000,000 |
五、 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1年11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年12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明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2022年6月,发行人与西部证券签署了《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之主承销协议》和《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之主承销协议补充协议》,明确授予西部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经获授权主承销商西部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査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田海良 张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