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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6

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转让公司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鉴于刘洁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高管,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刘洁女士作为吉加、晓满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吉加、晓满属于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公开,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将依法回避表决。

(2)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与关联方、行业伙伴、业务团队等共同投资设立加瓦新能源独立从事充换电业务并将现有充电桩业务相关资产转让给加瓦新能源以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及满足业务开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充换电业务市场竞争力、团队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经营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整体经营目标。

(3)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及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薛静袁樵裘益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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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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