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新疆北新路桥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独
立董事换届选举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因任期届满,举行换届选举,本次董事会独立
董事换届提名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涛先生、陈建国先生、马洁先生三人的履历等材料,
认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会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
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