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92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披露的《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对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回复,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现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意见和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