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新疆北新路桥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审 议的《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审议《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是依据公司所 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津贴标准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刘涛 姜德鑫 郑石桥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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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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