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本公司 2009 年和 2010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
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于 2011 年 2 月 18 日对本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股票简称由“金马集团”变更为“*ST 金马”。
经审计,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1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7608.7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4371.61 万元。
根据以上审计结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本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情形已消除。公司七届七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处理的议案》,公司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撤销股票交易退
市风险警示的申请,恢复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本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核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