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9号B座2097室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2022年7月
声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一、基本信息 ...... 5
二、发行计划 ...... 8
三、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 16
四、其他重要事项(如有) ...... 18
五、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 18
六、中介机构信息 ...... 21
七、有关声明 ...... 22
八、备查文件 ...... 27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 释义 | |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广厦环能 | 指 |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大会 | 指 |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麦岛6号 | 指 | 上海麦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麦岛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公司章程》 | 指 |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公众公司办法》 | 指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定向发行规则》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
《定向发行指南》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 |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指南》 |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全国股转公司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全国股转系统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康达、律师事务所 | 指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
本次发行、本次定向发行 | 指 |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 |
本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本定向发行说明书 | 指 |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报告期 | 指 |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3月 |
一、基本信息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简称 | 广厦环能 |
证券代码 | 873703 |
所属层次 | 基础层 |
所属行业 | C制造业-C35专用设备制造业-C352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C3521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业 |
主营业务 | 高效换热器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 |
发行前总股本(股) | 58,800,000 |
主办券商 | 中信建投 |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 | 范树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9号B座2097室 |
联系方式 | 010-82864488 |
(二)公司及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 公司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发行对象等方面的规定。 | 否 |
2 | 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或者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的情形,且尚未解除或者消除影响的。 | 否 |
3 |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定向发行说明书时,公司存在尚未完成的普通股、优先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和股份回购事宜。 | 否 |
4 | 公司处于收购过渡期内。 | 否 |
5 |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三)发行概况
公司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发行对象等方面的规定。拟发行数量(股)/拟发行数量上限(股)
拟发行数量(股)/拟发行数量上限(股) | 850,000 |
拟发行价格(元)/拟发行价格区间(元) | 12.00 |
拟募集金额(元)/拟募集金额区间(元) | 10,200,000 |
发行后股东人数是否超200人 | 否 |
是否存在非现金资产认购 | 现金认购 |
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 否 |
是否存在特殊投资条款 | 否 |
是否属于授权发行情形 | 否 |
(四)公司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2年3月31日 |
资产总计(元) | 555,584,086.87 | 696,130,986.02 | 711,077,089.03 |
其中:应收账款(元) | 133,383,211.08 | 203,009,581.61 | 153,792,507.40 |
预付账款(元) | 2,317,486.24 | 2,506,311.96 | 2,951,926.00 |
存货(元) | 96,536,356.65 | 128,615,572.48 | 107,485,994.68 |
负债总计(元) | 258,336,511.94 | 273,978,367.78 | 248,136,314.36 |
其中:应付账款(元) | 76,614,831.03 | 80,177,197.60 | 62,540,268.5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元) | 297,247,574.93 | 422,152,618.24 | 462,940,774.6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06 | 7.18 | 7.87 |
资产负债率 | 46.50% | 39.36% | 34.90% |
流动比率 | 1.81 | 2.29 | 2.60 |
速动比率 | 1.43 | 1.81 | 2.17 |
项目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1月—3月 |
营业收入(元) | 379,395,427.94 | 430,700,047.29 | 95,279,100.8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 103,447,232.08 | 119,537,877.03 | 39,377,157.10 |
毛利率 | 48.77% | 50.49% | 43.68% |
每股收益(元/股) | 1.76 | 2.03 | 0.6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 | 36.56% | 33.25% | 8.8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 36.05% | 33.16% | 8.0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6,883,826.17 | 43,386,675.69 | 15,181,573.59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1.82 | 0.74 | 0.26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2.27 | 2.56 | 0.53 |
存货周转率 | 2.17 | 1.89 | 0.45 |
(五)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变动分析说明
二、发行计划
(一)发行目的
(二)优先认购安排
为满足业务发展和进一步优化公司股东结构的需求,公司拟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更好实现规模扩张和业务拓展,增强综合竞争力。
根据《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股东大会就股票发行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二)发行对象或范围、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根据《定向发行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公众公司办法》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明确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1、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安排的规定
《公司章程》第二十条规定:“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经中国证券会批准的其他方式。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原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2、本次发行优先认购安排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定向发行无优先认购安排。2022年7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议案明确本次定向发行对现有股东不做优先认购安排,即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尚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发行优先认购安排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定向发行无优先认购安排,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符合《公众公司办法》《定向发行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定向发行优先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属于发行对象确定的发行。
认购安排最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本次发行属于发行对象确定的发行。本次发行对象1名,为麦岛6号。截至本定向发行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在册股东人数为8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册股东人数预计为9名,股东人数合计不超过200人。
认购信息:
本次发行属于发行对象确定的发行。本次发行对象1名,为麦岛6号。截至本定向发行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在册股东人数为8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册股东人数预计为9名,股东人数合计不超过200人。
序号
序号 | 发行对象 | 发行对象类型 | 认购数量(股) | 认购金额(元) | 认购方式 | ||
1 | 上海麦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麦岛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新增投资者 | 非自然人投资者 | 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 | 850,000 | 10,200,000.00 | 现金 |
合计 | - | - | 850,000 | 10,200,000.00 | - |
截至本定向发行说明书签署之日,麦岛6号尚未开立证券账户,其已出具承诺,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定向发行相关议案前完成开立证券账户及开通全国股转系统一类合格投资者交易权限(可以投资创新层和基础层)的相关工作,符合参与本次股票发行和交 | |||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2.00
元/股。
本次发行对象麦岛6号为私募基金,截至本定向发行说明书签署之日,麦岛6号尚未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其私募基金管理人上海麦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7303,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私募基金备案。
8、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发行对象麦岛6号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定价方法及定价合理性、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价格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等多种因素并与投资者沟通后最终确定:
(
)每股净资产
根据天健审计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1-633号),截至2021年
月
日,公司总股本58,800,000.00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22,152,618.24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7.18
元。
本次定向发行价格高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自公司本次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以来,公司采用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历史上在二级市场未发生交易,因此未有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
)前次股票发行价格
自公司本次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以来,公司未进行过股票发行融资。
(
)权益分派情况
自公司本次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以来,公司未实施过权益分派。
(
)本次定向发行定价合理性
截至本定向发行说明书签署之日,自公司本次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以来,未形成市场交易价格,本次定价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等因素,并与发行对象协
(五)发行股票数量及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股票不超过850,000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200,000.00元。
商确定;发行价格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公司价值未被明显低估,定价具有合理性。
、是否适用股份支付及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股份支付》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或商品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的三项特征为:一是股份支付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二是股份支付是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三是股份支付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
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外部投资者,发行目的旨在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完善市场结构、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优化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并非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发行价格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无关。
本次发行价格为
12.00
元/股,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本次定价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等因素,并与发行对象协商确定;发行价格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公司价值未被明显低估,定价具有合理性。
综上,本次股票发行不适用股份支付。
、董事会决议日至新增股票登记日期间预计权益分派情况
公司预计在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新增股票登记日期间会发生权益分派事项,公司拟进行现金分红。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将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前完成,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股份850,000股不享受该次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不会导致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对象麦岛
号已知悉并同意该项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募集金额以实际认购结果为准。参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发行对象需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全部股份。
(六)限售情况
序号 | 名称 | 认购数量 (股) | 限售数量 (股) | 法定限售数量 (股) | 自愿锁定数量 (股) |
1 | 麦岛6号 | 850,000 | 0 | 0 | 0 |
合计 | - | 850,000 | 0 | 0 | 0 |
(七)报告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法定限售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不属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涉及法定限售情况。
2、自愿限售
本次发行对象对本次认购的股票无法定限售安排或自愿限售承诺,在获得全国股转公司自律审查通过,并完成股票发行后,新增股份可以一次性进入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公开转让。
本次股票发行为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第一次股票发行,不涉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
募集资金用途 | 拟投入金额(元) |
补充流动资金 | 10,200,000.00 |
偿还银行贷款/借款 | 0 |
项目建设 | 0 |
购买资产 | 0 |
其他用途 | 0 |
合计 | 10,200,000.00 |
1.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有10,200,000.00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序号 | 预计明细用途 | 拟投入金额(元) |
1 | 支付供应商采购款 | 3,200,000.00 |
2 | 支付税费 | 3,000,000.00 |
3 | 支付职工薪酬 | 4,000,000.00 |
合计 | - | 10,200,000.00 |
2. 请结合募集资金用途,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
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0,2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压力,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保持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公司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张,需要不断补充优秀人员,搭建维持长期发展的人才梯队,同时满足经营性对外采购资金及支付相关税费的需求。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的资金压力,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保持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顺利推进,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1)支付供应商采购款
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61,733,418.17元、96,886,422.41元,支付现金金额持续增长。因此,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200,000.00元的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供应商采购款是合理和必要的。
(2)支付税费
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支付的各项税费现金分别为45,977,115.54元、50,082,736.12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收入规模的持续增长,所需支付税费亦将同步提升。因此,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00.00元的募集资金用于支付税费是合理和必要的。
(3)支付职工薪酬
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分别为46,170,576.52元、55,192,545.89元,2020年末和2021年末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9,222,133.78元、10,692,789.22元。基于公司未来人员招聘计划及用工成本不断上升的预期,职工薪酬将持续增长。因此,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00.00元的募集资金用于支付职工薪酬是合理的和必要的。
(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的措施
公司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张,需要不断补充优秀人员,搭建维持长期发展的人才梯队,同时满足经营性对外采购资金及支付相关税费的需求。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的资金压力,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保持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顺利推进,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1)支付供应商采购款
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61,733,418.17元、96,886,422.41元,支付现金金额持续增长。因此,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200,000.00元的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供应商采购款是合理和必要的。
(2)支付税费
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支付的各项税费现金分别为45,977,115.54元、50,082,736.12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收入规模的持续增长,所需支付税费亦将同步提升。因此,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00.00元的募集资金用于支付税费是合理和必要的。
(3)支付职工薪酬
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分别为46,170,576.52元、55,192,545.89元,2020年末和2021年末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9,222,133.78元、10,692,789.22元。基于公司未来人员招聘计划及用工成本不断上升的预期,职工薪酬将持续增长。因此,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00.00元的募集资金用于支付职工薪酬是合理的和必要的。
1、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就本次股
(十)是否存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票定向发行将严格按照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本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募集资金支出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根据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披露。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22年7月25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制度尚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建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控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等要求,符合《定向发行规则》《定向发行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财务监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有关会计记录和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收支划转情况。
本次定向发行将严格按照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在本次定向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并向监管部门报备,切实履行相应决策监督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专款专用。
1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 否 |
2 | 最近12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 否 |
(十一)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上表中有需要具体说明的,请在此处披露:无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股份的比例共同
(十二)本次发行是否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享有本次定向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及其他股东权益(盈余公积等)。
根据《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公司,应当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还应当包括全国股转系统的自律监管意见。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管理。”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在册股东人数预计为9名,未超过200人。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属于《公众公司办法》规定的证监会豁免核准情形。
(十三)本次定向发行需要履行的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情况
根据《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公司,应当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还应当包括全国股转系统的自律监管意见。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管理。”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在册股东人数预计为9名,未超过200人。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属于《公众公司办法》规定的证监会豁免核准情形。
公司不属于国有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本次定向发行公司无需履行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本次定向发行对象不涉及国资及外资,无需履行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尚需全国股转系统自律审查。
三、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一)本次定向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不属于国有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本次定向发行公司无需履行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本次定向发行对象不涉及国资及外资,无需履行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尚需全国股转系统自律审查。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股东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有管理层架构不会发生变化。新增现金资产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的快速发展,增加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后续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二)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股东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有管理层架构不会发生变化。新增现金资产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的快速发展,增加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后续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股本、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均得到提升,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财务结构更趋于稳健,偿债能力和抵御财务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的改善。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资本实力增强,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快速、稳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
化情况
健、可持续发展奠定资本基础,促进公司进一步实现规模扩张和业务拓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以及盈利能力,促进营业收入和利润的稳健增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并增加公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公司自主经营,业务结构完整,有独立的业务经营模式与体系。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不会影响到公司经营独立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均不会发生变化。
(四)本次定向发行前后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公司自主经营,业务结构完整,有独立的业务经营模式与体系。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不会影响到公司经营独立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均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定向发行前,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韩军。韩军直接持有公司37,632,000股,直接持股比例为64.00%;韩军通过和君兴业间接控制公司5,880,000股表决权;韩军合计控制公司43,512,000股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74.00%。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韩军直接持有公司37,632,000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3.09%;韩军通过和君兴业间接控制公司5,880,000股表决权;韩军合计控制公司43,512,000股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72.95%。韩军仍然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定向发行前,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韩军。韩军直接持有公司37,632,000股,直接持股比例为64.00%;韩军通过和君兴业间接控制公司5,880,000股表决权;韩军合计控制公司43,512,000股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74.00%。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韩军直接持有公司37,632,000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3.09%;韩军通过和君兴业间接控制公司5,880,000股表决权;韩军合计控制公司43,512,000股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72.95%。韩军仍然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类型
类型 | 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 认购数量 (股) | 本次发行后(预计)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第一大股东 | 韩军 | 43,512,000 | 74.00% | 0 | 43,512,000 | 72.95% |
实际控制人 | 韩军 | 43,512,000 | 74.00% | 0 | 43,512,000 | 72.95% |
注:表中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为根据股权结构合并计算直接、间接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本次定向发行前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五)本次定向发行对其他股东权益的影响
(六)本次定向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披露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的正常发展,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增加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后续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发行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全国股转系统完成自律审查后方可实施。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能否取得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无异议函存在不确定性,且最终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除上述风险外,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其他特有风险。
四、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全国股转系统完成自律审查后方可实施。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能否取得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无异议函存在不确定性,且最终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除上述风险外,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其他特有风险。
1、本次定向发行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等公司的权益被股东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2、本次定向发行不存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3、不存在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二十四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通报批评、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不存在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5、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公司自本次于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以来,合法合规经营,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架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众公司办法》关于合法合规经营、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1. 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 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甲方: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上海麦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上海麦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麦岛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订时间:2022年7月25日
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价格:本次股份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2.00元/股。支付方式:在甲方发布与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有关的《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后,按照该公告载明的缴款时限将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3. 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价格:本次股份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2.00元/股。支付方式:在甲方发布与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有关的《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后,按照该公告载明的缴款时限将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由甲乙双方签署,并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股票发行及本协议;
(2)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票发行及本协议;
(3)甲方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无异议函。
4. 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由甲乙双方签署,并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股票发行及本协议;
(2)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票发行及本协议;
(3)甲方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无异议函。
除本协议所述的合同生效条件外,本协议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5. 相关股票限售安排
除本协议所述的合同生效条件外,本协议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乙方所认购的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不设置自愿限售期。
6. 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
乙方所认购的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不设置自愿限售期。如本次发行由于各种原因终止的,甲方应当在发布终止公告之日起10日内全额无息退回乙方已经缴纳的股票认购款。
7. 风险揭示条款
如本次发行由于各种原因终止的,甲方应当在发布终止公告之日起10日内全额无息退回乙方已经缴纳的股票认购款。
甲方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全国股转系统制度规则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规则存在较大差别。
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不对挂牌公司的投资价值及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8. 违约责任条款及纠纷解决机制
任何保证。
除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情形外,不符合股票公开转让准入标准的投资者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不得委托买卖其他挂牌公司的股票。在认购甲方股票之前,乙方应认真阅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并密切关注相关制度调整。挂牌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因多种原因发生波动,乙方应充分关注投资风险。除股票投资的共有风险外,乙方还应特别关注甲方业绩波动等方面的经营风险、行业特有风险、股权相对集中的流动性风险等风险。乙方应从风险承受能力、风险认知能力、投资目标、心理和生理承受能力等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认购甲方股票,合理配置金融资产。甲方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甲方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违约责任条款
①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未能按约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或者违反全部或部分声明、保证或承诺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为了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②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定向发行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未取得全国股转公司无异议函的,不构成甲方违约。
③合同生效后,如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认购甲方本次定向发行股份的,构成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认购价款总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就该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④由于不可抗力之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此时双方应迅速采取必要措施以尽量减小损失。
(2)纠纷解决机制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补充协议的内容摘要(如有)
(1)违约责任条款
①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未能按约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或者违反全部或部分声明、保证或承诺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为了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②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定向发行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未取得全国股转公司无异议函的,不构成甲方违约。
③合同生效后,如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认购甲方本次定向发行股份的,构成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认购价款总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如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就该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④由于不可抗力之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此时双方应迅速采取必要措施以尽量减小损失。
(2)纠纷解决机制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适用。
六、中介机构信息
(一)主办券商
名称 | 中信建投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
法定代表人 | 王常青 |
项目负责人 | 杨宇威 |
项目组成员(经办人) | 吕佳、唐玄、谌东伟 |
联系电话 | 010-65608299 |
传真 | 010-85150300 |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层、9层、11层 |
单位负责人 | 乔佳平 |
经办律师 | 蒋广辉、张蕊 |
联系电话 | 010-50867666 |
传真 | 010-65527227 |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6楼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胡少先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王振宇、侯少龙 |
联系电话 | 0571-88216888 |
传真 | 0571-88216999 |
(四)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5层 |
法定代表人 | 周宁 |
经办人员姓名 | - |
联系电话 | 010-58598980 |
传真 | 010-50939716 |
七、有关声明
(一)申请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韩 军 刘永超 范树耀
宋 刚 任淑彬
全体监事签名:
孙文浩 徐 亮 贺英盈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刘永超 范树耀 马庆怀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签名:
韩军
年 月 日
控股股东签字:
韩军
年 月 日
(三)主办券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定向发行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名:
杨宇威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机构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蒋广辉 张蕊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乔佳平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机构及经办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王振宇 侯少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周重揆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八、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