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山西鲁能河曲发电公司
为其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概述
包头鲁能白云鄂博风电公司、乌拉特中旗鲁能风电公司均为山西鲁能
河曲发电公司(以下简称“河曲发电”)的全资子公司,2 家风电公司生产
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不足,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营。河曲发电公司拟通过建
设银行河曲支行为包头鲁能白云鄂博风电公司提供 2.5 亿元委托贷款,通
过工商银行河曲支行为乌拉特中旗鲁能风电公司提供 5000 万委托贷款,贷
款期限均为 1 年,贷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山西鲁能河曲发电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60%股份。
二、接受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包头鲁能白云鄂博风电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
法定代表人:李静立
注册资本:1.7 亿元
公司经营范围: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
和项目管理服务。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7.92 亿元,净资产 2.07 亿元。2011
年实现营业收入 7340 万元,净利润 713 万元。
包头鲁能白云鄂博风电公司为河曲发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乌拉特中旗鲁能风电公司
住所:巴音杭盖
法定代表人:李静立
注册资本:1.7 亿元
公司经营范围: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
和项目管理服务。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8.3 亿元,净资产 2.35 亿元。2011
年实现营业收入 9364 万元,净利润 1009 万元。
乌拉特中旗鲁能风电公司为河曲发电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委托贷款是为了解决包头鲁能白云鄂博风电公司、乌拉特中旗鲁能风
电公司生产流动资金,2 个风电公司资产盈利状况较好,并且都是河曲发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违约风险。有利于公司发展。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17 日召开的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