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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医疗:太平洋证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6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安医疗”、“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九安医疗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充分盘活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资产运行效率,增加存量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

使用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可以在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范围

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的各类产品等。

4、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上述自有资金中包括外币资金,主要来自公司在境外的产品销售收入。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选择银行、证券、信托等专业机构进行委托理财,受托方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的理财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委托理财产品投资项目受行业政策及宏观经济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较大,存在违约风险,从而导致公司存在不能按期收回(甚至不能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的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投资决策和审批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披露及内部信息报告,实施、检查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

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负责委托理财业务的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定期对所有委托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资金运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公司对拟开展理财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和意见

1、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为了便于业务开展,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充裕,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促进资产增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太平洋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太平洋证券对九安医疗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欧阳凌鲁元金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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