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航新科技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良宁 | 联系电话:0755-23976403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海庭 | 联系电话:0755-23976403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谢良宁、孙震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年上半年 | ||||
现场检查时间:2022年7月11日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2.公司治理的相关规章制度3.查阅公司相关的三会会议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4.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二)内部控制 | ||||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文件;2.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内部审计部门相关文件;3.对内部审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三)信息披露 | |||
现场检查手段:1.查看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文件;2.查阅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相关文件,并与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内容对比;3.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规定,取得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明细、对外担保明细,查阅审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文件。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制定、审批相关的三会文件;2.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3.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等。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注1)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
(六)业绩情况 | |||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了解业绩波动情况;2.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3.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函;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2.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凭证;3.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已改正,注2)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 √(注2)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无 |
注1:募投项目延期:
航新科技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发动机健康管理项目、研发中心项目予以延期,本次延期后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3年4月。保荐机构对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无异议。
注2: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1年12月航新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21〕1382号)、《关于对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卜范胜、胡琨、姚晓华、胡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85号)、《关于对卜范胜、黄欣、柳少娟、李凤瑞、孙丽香、卜祥尧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86号),详见航新科技于2021年12月31日公告《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部分董事、高管、原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监管关注函、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2022年3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航新科技出具《关于对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25号),主要涉及事项为航新科技于2022年2月28日披露《关于追认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的情形。航新科技高度重视上述监管措施中提及的问题,成立整改小组、统筹实施整改工作。保荐机构对航新科技开展专项现场检查。航新科技已根据《关注函》《警示函》及《监管函》涉及的问题,对
相关期间财务报表按照重要性水平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编号:2022-025)。(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谢良宁 陈海庭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7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