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肖军先生、周喜钦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肖军先生、周喜钦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肖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周喜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专此。
独立董事:张波、麦昊天、刘生明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