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所审议《关于东海热电厂燃煤机组关停资产处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本次资产处置事宜,能够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处置收益最大化。
2.公开挂牌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 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