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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6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你公司已进入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现将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转发你公司。请予以落实,及时提交回复。若反馈意见涉及信息披露豁免事项,请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同时,按照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更新并提交。本所收到回复和更新的申请文件后,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发行人、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的回复是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阶段问询问题

1、根据申报材料,2021年3月,申请人调减首发募投项目投入金额11,924.59万元,并将上述调减金额以及超募资金3,000.00万元用于新建年产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POE胶膜扩建项目,其中7,461.75万元用于项目铺底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说明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2、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请申请人规范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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