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作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聘请顾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马镇鑫先生签署《顾问聘请协议》,聘请其担任公司高级顾问,为企业管理提供咨询指导服务。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智汇云端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深圳智慧金明科技有限公司,有利于优化公
司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吸收合并事项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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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霞 蔡友杰 梁 晓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