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独立立董董事事关关于于第第五五届届董董事事会会第第一一次次会会议议相相关关事事项项的的独独立立意意见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
3、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管理及决策能力,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
4、孙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何珊珊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史故臣先生、杨威先生、赵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孙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赵倩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独独立立董董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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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楚金金桥桥
尚尚
贤贤
黄黄
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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