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百花医药 编号:2022-053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行权数量:3,230,850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实施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以下简称“本次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6月26日至2021年7月5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2021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告》。
5.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部分予以注销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经考核行权系数确定B级、C级的员工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207,65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2名调整为149名,持有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从12,100,000份调整为10,892,350份;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
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 | 授予数量 | 授予人数 |
2021年7月26日 | 4.98元/份 | 12,100,000份 | 162 |
2022年6月30日 | 4.98元/份 | 2,900,000份 | 55 |
(三)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历次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行权。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30%。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26日,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已于2022年7月25日届满。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序号 | 行权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何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左栏所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序号
序号 | 行权条件 | 成就情况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栏所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
3 | 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业绩考核目标A: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是2020 年的320%,达标值为27,049.60万元。 业绩考核目标B: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是2020年的256%,行权比例80%。 业绩考核目标C: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是2020年的192%,行权比例60%。 | 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2.8亿,超过2020年营业收入320%以上,达到业绩考核目标A,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100% | ||||||
4 |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业绩目标C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系数。具体以签署的《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约定为准。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162人中,13人终止行权。参与2021年度个人考核的149人中125人评级为A,行权系数100%,21人评级为B,行权系数90%,3人评级为C,行权系数为80%。 | ||||||
评价标准 | A | B | C | D | ||||
个人层面行权系数 | 100% | 90% | 80% | 0 | ||||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49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截止日为2023年7月25日。
(二)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行权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7月26日
(二)行权数量:3,230,850份
(三)行权人数:149名
(四)行权价格:4.98元/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八)本次行权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姓名 | 职务(第一期授予时) | 本次可行权数量(万份) | 占股权激励计划总数的比例 | 占授予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
郑彩红 | 董事长 | 9.0000 | 0.6000% | 0.0240% |
黄 辉 | 董事、总经理、华威医药董事长 | 9.0000 | 0.6000% | 0.0240% |
吕政田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 6.7500 | 0.4500% | 0.0180% |
蔡子云 |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6.7500 | 0.4500% | 0.0180% |
中层(含)以上管理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计145人) | 291.5850 | 19.4390% | 0.7773% | |
合计 | 323.0850 | 21.5390% | 0.8613% |
注:1.黄辉现任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华威医药董事长。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A,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行权资格合法、有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符合条件的14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上述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49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3,230,850份。
五、独立董事意见
首次授予14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
权条件,我们认为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符合条件的149名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3,230,850份。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截止日为2023年7月25日。董事会就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权的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第一期行权。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于2022年7月25日届满,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