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根据《激励计划》对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经考核行权系数确定B级、C级的员工部分股票期权,合计1,207,65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2名调整为149名,持有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从12,100,000份调整为10,892,350份。公司本次关于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07,650份。
二、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公司层面2021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A,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行权资格合法、有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符合条件的14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实质性条件已经成就。上述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49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3,230,850份。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