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山鹰先生、刘娅女士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肖瑶先生曾因信息披露违规,受过青海证监局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项,我们认为:肖瑶先生作为公司的核心领导,自2016年8月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以来,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在公司面临内外压力的境况下,勇挑重担,迎难而上,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确立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一心一意谋发展,让公司步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轨道。经过多年的磨炼与沉淀,现已具有成熟的战略远见、高瞻远瞩的格局、丰富的行业经验。肖瑶先生继续担任董事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经营管理有着关键不可替代作用。
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方丽女士曾因信息披露违规,受过青海证监局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项,我们认为:方丽女士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运输部负责人,自2002年开始便承担起公司产品氯化钾铁路运输的调度、协调与安
排工作,确保了公司产品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运送至下游客户指定站点。其作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重要组成人员,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提名肖宁先生、肖瑶先生、钱正先生、徐磊先生、方丽女士、张萍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作全先生、胡山鹰先生和刘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九位候选人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以下简称“报告期”),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或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符合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有效地防范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维护了公司资金安全;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作全 王迪迪 亓昭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