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二○一二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二○一二年第一次会议通 知于 2012 年 2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下发给公司三名监事。会议于 2012 年 2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丁红玉女士主持, 公司三名监事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海化集团向 控股子公司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 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中海石油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向海化氯碱提供 1.9 亿元委托贷款,用于山东海化氯碱树脂 有限公司归还各类到期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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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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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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