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财务总监候选人景丹女士的工作履历,结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其具备出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景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冯晓东、梁俪琼、陈达俊
2022年7 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