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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深长城股票事项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2-21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深长城股票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 2012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决定将所持有的 16,884,068 股深长城股票(占该公司总股本比例 7.05%)出售
给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具体
内容参见本公司 2012 年 2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截止目前,本次股份
转让的进展情况如下:
    2012 年 2 月 16 日,公司与深圳市国资委签订了《关于深长城之股份转让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受让方:深圳市国资委
    二、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数量共计 16,884,068 股,占深长城股份比例为 7.05%,
股份性质为流通股。
    三、转让价格、转让价款及支付对价
    本次股权转让定价参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
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定价,即转让价格不低于深振业刊登转让深长城股票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即 14.02 元/股,股份
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 236,714,633.36 元,由深圳市国资委以现金支付。
    四、付款安排
    自协议签署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深圳市国资委向本公司支付股份转让款的
80%,即人民币 189,371,706.69 元,作为保证金。在完成本次转让所需在有关主
管部门的全部申请和批准手续后,深圳市国资委向本公司支付剩余 20%股份转让
价款,即人民币 47,342,926.67 元。
    五、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为:
   (一)本次股份转让行为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深圳市国资委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本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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