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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5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 127 号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你公司披露公告称以1元的价格向湖南全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北京银河伟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伟业”)100%股权,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你公司对银河伟业的其他应收款为3.40亿元,根据《债务重组协议》,你公司同意豁免银河伟业0.69亿元债务,豁免后你公司对银河伟业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71亿元,银河伟业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0.20亿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1.35亿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偿还剩余1.16亿元债务。相关议案经你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银河伟业逾期未还款金额为1.34亿元,你公司直至2022年4月20日才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前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1.7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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