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相股份”)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各子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为满足子公司合肥星波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波通信”)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为星波通信在不超过1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各子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信合银最保字第2273266A0220-a号),公司为子公司星波通信向中信银行合肥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内,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额限度为3,000万元。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星波通信提供担保的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3、主合同债务人:合肥星波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条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24,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36%。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人民币6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6.91%。以上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信合银最保字第2273266A0220-a号)。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