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二○一二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一二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2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下发给公司 8 名董事。会议于 2 月 20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云贵先生主持,公司八名董事参加了会
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海化集团向控股
子公司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
要,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向山东海化氯碱树脂有限公司提供 1.9 亿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贷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手续费年费率为 0.25%(具体
情况详见 2012 年 2 月 2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山
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山东海化集团向控股子公司山东海化
氯碱树脂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关联董事王辉、韩星三、李云贵、迟庆峰回避了表决。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