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前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及质押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录集团”)借款并提供质押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流动性,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吕本富 关伟 李尚荣
202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