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2-085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2,508.00万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34元/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906人
4、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泰化学”)2022年7月11日召开的七届四十次董事会、七届三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12日,公司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七届二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12月15日,公司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七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3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新国资考核〔2022〕53号),原则同意中泰化学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新疆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4、2022年6月24日,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七届三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6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吴杰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2年6月25日至2022 年7月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 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7、2022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更正公告》,同时更正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8、2022 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9、2022 年7月11日,公司七届四十次董事会、七届三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7月11日
(二)授予价格:5.34元/股
(三)授予数量:2,508.00万股
(四)授予人数:906人
(五)授予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位 | 授予数量 (万股) | 占授予总量比例 | 占股本比例 |
杨江红 | 董事长 | 13.00 | 0.5183% | 0.0050% |
刘洪 | 董事、总经理 | 13.00 | 0.5183% | 0.0050% |
于雅静 | 董事 | 13.00 | 0.5183% | 0.0050% |
丁永众 | 副总经理 | 10.00 | 0.3987% | 0.0039% |
王雅玲 | 总工程师 | 10.00 | 0.3987% | 0.0039% |
李芸华 | 副总经理 | 10.00 | 0.3987% | 0.0039% |
张玲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0.00 | 0.3987% | 0.0039% |
彭江玲 | 财务总监 | 10.00 | 0.3987% | 0.0039% |
赵克雄 | 副总经理 | 10.00 | 0.3987% | 0.0039% |
吕文瀚 | 副总经理 | 10.00 | 0.3987% | 0.0039% |
陈建平 | 副总经理 | 10.00 | 0.3987% | 0.0039% |
子公司高管、高级技术人员(183人) | 1,065.50 | 42.4841% | 0.4137%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712人) | 1,323.50 | 52.7711% | 0.5138% | |
合计 | 2,508.00 | 100.0000% | 0.9737% |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3)占股本比例为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七)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或授权益数量比例 |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2022年6月25日至2022年7月4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将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七届四十次董事会、七届三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7月11日为授予日,向920名激励对象授予2,562.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34元/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资格,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对应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4.50万股。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对象为906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508万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0.9737%。除上述情况外,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七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18日出具了
【YZH/2022BJAA150625】号《验资报告》,认为:
截至2022年7月16日止,本次授予90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080,000.00股,授予价格5.34元/股。本次共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5,08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00,819,517.00元。中泰化学已收到906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25,080,000.00元(贰仟伍佰零捌万元整)。
1、906名激励对象实际缴纳出资额为人民币133,927,200.00元,出资方式均
为货币资金,截止2022年7月16日缴存于中泰化学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为512010100100059638 的人民币账户。其中:
计入股本人民币25,080,000.00元,其余人民币108,847,2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2、变更后累计股本为人民币2,600,819,517.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100%。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11,028,753.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489,790,764.00股。
五、本次激励计划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08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2022年7月26日。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七、授予前后对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93,969,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6%。本次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股本2,600,819,517股的22.84%,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八、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85,948,753 | 3.34% | +25,080,000 | 111,028,753 | 4.27%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489,790,764 | 96.66% | 2,489,790,764 | 95.73% | |
三、总股本 | 2,575,739,517 | 100.00% | +25,080,000 | 2,600,819,517 | 100.00%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证券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十、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2,600,819,517股摊薄计算,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1.039元/股。
十一、募集资金的使用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共筹集资金133,927,200.00元,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根据向激励对象授予2,50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上述方法测算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7.49元/股),最终确认授予的权益工具成本总额,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内进行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2年 (万元) | 2023年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2,508.00 | 5,392.20 | 926.78 | 2,022.08 | 1,527.79 | 696.49 | 219.06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三、备查文件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