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王翔、张璇、高洪波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关于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进行审查后,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仅为《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王 翔(签字):
张 璇(签字):
高洪波(签字):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