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因公司独立董事骆涛先生已提出辞职,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提名刘善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同意将补选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聘任倪振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经了解倪振凤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倪振凤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倪振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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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修炳 骆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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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