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电股份”)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聘任副总经理和提名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拟任公司副总经理和第八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简介的基础上,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就有关问题询问了公司有关人员。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1.范增伟先生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条件,同意聘任范增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廖剑波先生具备《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出任公司董事的相关条件,同意提名廖剑波先生为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景利 于 莹 王义军
签字: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