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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电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3

证券简称:南极电商 证券代码:002127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二二年七月

声明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 本员工持股计划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 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 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 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极电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为不超过50人(不含预留份额),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管理委员会可根据申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2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4. 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已回购的股份。本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预留部分将与首次授予部分一同非交易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合计不超过2,0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81%,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1,600万股用于本次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剩余400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转让。预留股份的认购对象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一次性或分批次予以确定,预留份额不得授予本持股计划已参与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5. 本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购买回购股票价格为2.60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20元/股的50%。

6.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7.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参与对象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人自愿放弃其通过本计划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并已承诺不担任本计划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8. 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设置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并代表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9.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0.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12.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 录

一、 释义 ...... 7

二、 持股计划的目的 ...... 8

三、 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10

四、 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10

五、 持股计划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 13

六、 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 15

七、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7

八、 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 17

九、 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 19

十、 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 24

十一、 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 25

十二、 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 25

十三、 实施持股计划的程序 ...... 26

十四、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 27

十五、 其他 ...... 27

一、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释义
南极电商/公司/本公司指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计划/本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指《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指《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持股员工指出资参加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指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指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标的股票指南极电商股票
证券账户指以持股计划为证券持有人在登记结算公司开立的专用证券账户
第一批回购股份指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中已回购股份
第二批回购股份指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中已回购股份
《管理办法》指《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人民币元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指《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的愿景是成为世界级消费品品牌公司。使命是帮助中国优质中小企业持续成功。近年来,由于移动互联网普及、中国文化自信提升,加上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影响,我国的消费主体及其消费行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内“新中产”阶层消费升级,“Z世代”年轻人成为未来的消费主力军;在疫情常态化控制下,购物中心消费者行为模式发生转变。中国的零售行业不断推出新商业模式、新服务内容,以及新零售业态,以适应消费人群和消费方式的变化。

公司作为国内互联网服务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公司发展目标是继续扩大和巩固在行业的领先优势,持续地完善和优化公司的市场战略布局、品牌矩阵布局、数字化平台矩阵布局、服务支撑体系和运营管理流程,稳步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品牌形象,致力于引领产业升级,能够解决时尚行业痛点,能够满足消费者、用户的需求,能够做好更专业的B2B服务,打造有柔性、有韧性、有温度的一体化供应链服务,让客户站在公司肩膀上变得更好。

1、公司定位的需求

公司所处互联网服务行业是典型的知识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行业,人才是互联网服务行业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随着行业需求变化和技术变革的驱动下,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快速增长,中高端核心人才争夺异常激烈。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具有专业能力、经验丰富和高度责任心的优秀团队,人才是公司保持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是稳固成熟业务、开拓新业务的重要保障。

2、公司转型的需求

南极共同体从1.0模式升级到2.0模式,未来还将走向3.0模式,公司商业模式不断升级,从传统交易转化成价值创造与赋能服务,通过品牌升级与营销升级,推动供应链升级,持续提升供应链服务能力,走向新商社模式。关键是通过组织优化管理与共同创造,为客户和消费者创造价值、持续赋能。公司的转型升级,对组织变革提出了新要求。品牌升级,对视觉设计、产品设计等人才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营销升级对产业链服务人员关于行业的理解、业务流程熟悉及综合服务能力提出更为专业的要求。对运营效益的追求提高了对人才专业

服务能力的要求,专业人才队伍的稳定与扩大,对公司业务发展与开拓提供助力。

3、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

公司致力于引领产业升级,能够解决时尚行业痛点,能够满足消费者、用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能够做好更专业的B2B服务。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近年来,公司持续打造品牌矩阵与数字化平台矩阵、升级管理系统,为进一步满足品牌发展需求与平台升级需求,公司将持续引入品牌主理人、B to B平台开发专家等高级人才,进一步搭建人才管理体系,未来公司将建成领袖、领军、顾问、专业等类型的人才梯队。公司将引入同行业领袖型人才,领袖型人才为行业内资深、知名管理人员,将带领团队开疆辟土,实现业务板块的拓展;领军型人才为复合型管理人才,独当一面,带领团队实现公司既定的业绩目标;专业型人才扎根业务一线、为高效推动业务执行提供专业服务;顾问型人才为行业专家,为公司发展提供策略指引、为业务落地提供建设性意见。各类人才共同发挥作用,为公司的发展壮大贡献力量。

4、完善薪酬激励体系

公司战略的落地,业务开拓的有效推进,对优质人才提出较高要求,但对标同行业互联网服务公司,本公司现有的现金薪酬水平趋于传统,在吸引、保留人才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不具有竞争优势。疫情反复中,公司人员流动较大,对公司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通过薪酬体系优化及激励体系完善,留住人才、引入人才,储备人才,提高员工凝聚力、调动员工积极性、构建公司核心竞争力,落实公司与个人共同发展的理念,吸引并促进优秀人才的长期稳定,为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核心竞争力基础。

5、长期价值的需求

疫情之下,经济发展趋势呈现不确定性,整体消费意愿收缩,服务行业受到较大冲击,公司业务作为服务行业的细分领域,也受到一定影响,给公司未来经营造成了不确定性影响。在行业发展的滞缓期间,优质人才流动较强,公司愿意为未来发展做好蓄势准备,对优质人才进行投资与储备,保持公司人才竞争力以应对未来竞争格局。

综上,持股计划作为创新激励机制,有助于推动和促进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的创业动力,构建起基于公司和核心团队利益绑定的事业共同体,推动公司业

务开拓与升级、提升公司长期价值。确保公司通过优化管理机制和业务布局步入新的增长轨道,促进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持续为股东创造长期利益。

三、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持股计划。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自主决定,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加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标准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为保障公司战略执行、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业绩成长,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总人数不超过50人(不含预留份额),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持有人: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 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 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方案参与对象的情形;

5. 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持有人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

(四)持股计划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5,200万份。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50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5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认购份额的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持有人职务拟持有份额上限(万份)拟持有份额占本持股计划比例拟持有股数上限(万股)
1张玉祥董事长、总经理52010%200
2虞晗青董事1823.5%70
3毛东芳董事1042%40
4胡向怀监事1042%40
5沈佳茗财务负责人1563%60
公司核心骨干(45人)3,09459.5%1,190
小计(50人,不含预留份额)4,16080%1,600
预留份额1,04020%400
合计5,200100%2,000

注:1.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利,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或调整至预留部分。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玉祥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份额为520万份,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张玉祥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持续发展承担重要责任。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张玉祥先生作为参加对象符合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对于参与对象的确定原则。张玉祥先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的价值认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利益为根本目的,张玉祥先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预留部分暂由实际控制人张玉祥先生出资垫付认购份额所需资金,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前,不具备与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预留部分将与首次授予部分一同非交易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12个月内,预留份额的授予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认购人及认购价格)由管理委员会提出,预留份额不得授予本持股计划已参与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12个月内,仍未有符合条件的员工认购预留份额或该预留份额未完全授予(以下简称“剩余预留份额”),则剩余预留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自行决定处置事宜。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五、持股计划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5,2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南极电商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和2018年10月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激励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披露《回购报告书》;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披露《关于公司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截至2019年10月7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在回购期内,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6,956,927股。以上回购股份中3,261,690股用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剩余13,695,237股。

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21年1月7日披露《回购报告书》;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披露《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2021年1月25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72,492,381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使用上述第一批回购股份中剩余的13,695,237股、第二批回购股份中6,304,763股,共计2,0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8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三)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及定价依据

1. 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2.60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2.53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2.60元/股。

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完成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 定价依据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以电商渠道为主,向产业链提供高效率的产业服务,向消费者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以移动互联网营销业务为主,为广告主提供营销策略制定、创意策划与素材制作、媒体资源整合、数据追踪分析、短视频定制、投放优化等一站式服务。2021年公司实现434.90亿GMV线上销售规模,7.5亿人次全网消费者基数。覆盖60多个品类,并常年在内衣、家纺、女装、童装等类目主流平台销量保持TOP1。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具有专业能力、经验丰富和高度责任心的优秀团队,人才是公司保持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是稳固成熟业务、开拓新业务的重要保障。由此,公司更加需要留住、集聚经验丰富的高素质人才,更加需要充分发挥相关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近年来,疫情反复,公司人员流动较大,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一定影响,且对标同行业互联网服务公司,公司整体薪资水平趋于传统,对优秀人才的吸引不具有竞争优势。公司为实现战略目标,引入优质人才、提升管理效率,进一步搭建人才管理体系,未来公司将建成领袖、领军、顾问、专业等类型的人才梯队。为推动公司线上、线下业务共同发展,公司将引入同行业领袖型人才,领袖型人才为行业内资深、知名管理人员,将带领团队开疆辟土,实现业务板块的拓展;领军型人才为复合型管理人才,带领团队实现公司既定的业绩目标;专业型人才

扎根业务一线、为高效推动业务执行提供专业服务;顾问型人才为行业专家,为公司发展提供策略指引、为业务落地提供建设性意见。各类人才共同发挥作用,为公司的发展壮大贡献力量。本持股计划,在公司事业部/部门层面及个人层面均设置了业绩考核目标,充分传达公司对于未来业绩增长的愿景,能够对持有人的工作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真正享受到劳动付出带来的收益,形成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相互促进的正向联动。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股份的定价是在综合考虑人才激励有效性、员工出资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参与对象多为与公司经营绩效相关的骨干员工,是公司主业发展的中坚力量。该定价有利于提高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积极性,可以真正提升持有人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增强人才队伍的稳定性,实现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的深度绑定,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推动公司业绩目标的实现。

基于以上目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本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2.60元/股,购买价格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20元/股的50%。

(四)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2,000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5,487.0403万股的0.81%。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认购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六、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 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具体解锁比例据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2. 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

3.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是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等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4.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

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均为支撑公司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高管和骨干,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战略实现具有重要影响作用,公司已将战略经营目标分配至各关键部门的参与员工,其个人绩效考核及实际工作效果与公司经营绩效直接挂钩,故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上述实际情况设置了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具体考核结果及分配系数由本持股计划期末公司人资行政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员工考核期间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员工考评得分结合综合评价结果确定绩效等级,考核等级分如下:

因员工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未能完成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在锁定期届满后择机出售该批次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并以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合理分配(可归公司所有)。

七、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若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或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八、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持股计划的终止

1. 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

考核总分(Y)90-10080-8960-79<60
考核结果登记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考核系数(S)100%80%60%0%

2.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 管理委员会应于持股计划终止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2. 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 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 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2. 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 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取消的情形。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并终止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及已持有持股计划相应的权益份额:

(1)持有人出现重大过失的情形:

① 持有人因没有经过辞职审批程序擅自离职;

② 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 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因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④ 存在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严重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存续期内,因出现重大过失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已解锁已分配的现金收益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追缴;已解锁未分配及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按照其原始出资额收回。返还的现金收益以及收回份额所对应的公允价值,不作为持有人

对给公司或子公司造成损失的补偿,同时公司或子公司保留索赔及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2)持有人主动辞职的情形:

① 持有人主动离职;

② 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③ 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存续期内,存在主动离职、裁员等情形。已解锁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继续享有;未解锁的权益和份额按照其原始出资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收回。

4. 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的情形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情形的,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员工持股计划仅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死亡情形的,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员工持股计划仅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按原持有人份额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发生上述情形时,对于尚未实现现金收益的份额,其原持有人、合法继承人将不再享有,按照原始出资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收回。

5. 持有人所持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

(2)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公司自行管理

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由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的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方行使股东权利。

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持股计划。

2.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

3.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及计划推出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发表意见。

4. 独立董事对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及计划推出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5. 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方行使股东权利。

6. 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等需由持有人会议按照《管理办法》表决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持有人会议

公司员工在参与本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 以下事项需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3)审议和修订《管理办法》;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或管理方行使股东权利;

(6)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7)持股计划的变更、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8)监管部门规定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2.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后续各期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3.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 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1)持有人会议可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持有人就审议事项按持有的份额行使表决权,实际控制人张玉祥先生出资垫付的预留部分所对应的计划份额不具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5. 单独或合计持有持股计划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单独或合计持有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三)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委会成员发生变动时,由全体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5)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7)确定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以及相关处置事宜;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0)代表全体持有人签署相关文件;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2)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5.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1日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通知方式可以为:邮件、电话、传真等。

7.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9.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0.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1.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2. 管理委员会可设立专项事务执行机构,具体经办持股计划运行管理的各项事务。

(四)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

本持股计划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持股计划的规定履行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代表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等职权,管理委员会对全体持有人负责,向持有人会议汇报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本持股计划草案以及相应的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五)持股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

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相应股份可以参与投票。本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行使投票权时,需经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照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行使投票权;如相关事项需由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应按照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使投票权。股东大会审议涉及本持股计划或其参与人员相关议案时,本持股计划需回避表决。

十、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权利

(1)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按照所持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持股计划的收益。

(3)对管理委员会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意见;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 义务

(1)按认购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自行承担与持股计划相关的风险,自负盈亏,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2)在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另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所持持股计划的份额,包括将其所持份额进行质押或其他类似处置;

(3)在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要求

分配持股计划资产;

(4)遵守《管理办法》规定;

(5)签订认购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及应适用的法律法规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十一、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1.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参与对象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人自愿放弃其通过本计划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并已承诺不担任本计划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 与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关系

本期持股计划与公司目前尚处存续期内的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十二、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2年8月将标的股票2,000万股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以2022年7月22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4,920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分摊,预计上述费用在2022年和2023年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总费用(万元)2022年(万元)2023年(万元)
4,9202,0502,870

注:因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三、实施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对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及计划推出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及计划推出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发表意见。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审议本次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董事会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八)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九)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十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持股计划审批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提前终止持股计划等事项。

(二)授权董事会对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决策预留份额的分配、解锁方案及未解锁份额的处理等事项。

(五)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六)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七)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年度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董事会在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一步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前述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十五、其他

(一)公司实施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二)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对持有人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

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四)持股计划草案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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