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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2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认真查阅了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闲置房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将部分房产从固定资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对外出租,可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获取租金收益,不存在变更会计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将部分闲置自用房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事项。

二、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情况所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公司整体规划布局,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用途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事项。

独立董事:余克定、廖健宏、盛杰民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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