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7月22日(星期五)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15日通过微信、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总经理,董事长ZHAO XIAOJIE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闲置房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常州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自有的闲置房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用于出租获取收益,有利于盘活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面积由25,000平方米增加至26,522.43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闲置房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激光及激光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结合公司自身创新业务与各地产业布局互动的需要,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需要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